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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有格调。模拟自然的“形”的格调最次等。将“自然形”加以提炼、加工和改造,产生新的造型,这种“形”的格调居二等。根据自然界中物态的造型,反复经营、加工和改造,继而在画面上创造出具强烈主观意志和个性美的“形”,格调属上乘。将主观的“形”自由地改造生发,不断吸收和变化,而不违背艺术的创造规律,不拘泥于任何门派,创造出自由的、独特的、深厚的、新颖的“形”,其格调是上上乘,是“形”的格调的第四个境界。这应该是“形”的格调的最高境界了。
“形”的格调内涵是丰富的。其一,“形”有力度感。这是一个不易拿捏的课题。对力的理解,每个创作者有自己的看法。力的美,在于获得一种恢弘感。在笔者的印记中,能够获得一种恢弘力量的作品并不是太多。只有对画面形式结构做最充分的开掘,才有可能搜寻到力度的格调之美。更困难的是,创作者必须拥有某种具穿透性的情感力量,支撑他在力的格调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并且能在创造过程中累积和沉淀这种格调的情感价值。
“形”所具有的力的恢弘感,源于作者自身的视野和胸襟。作者需要对语言形式的精神内涵有一定的敏感性,能够察觉力的表现形式与细腻的层次感,需要在作品中通过各种“形”明确地传达出对力的认知。这显然不是一件易事,因为力度并不是美的唯一表现形式和价值标准。有人或许认为散淡无力也是一种美,这种认识实际上是否认力度美。对于优秀的绘画艺术,美从来便是有力的,有“形”的,有格调的。一些貌似散淡的艺术,其实它的内在是极强悍的。比如倪瓒的艺术,其力度丝毫不亚于两汉时期的石刻艺术,尽管它表面看是浅淡的。黑白关系并不是主要因素。表现力的纯粹不取决于作品的明度关系,而取决于“形”的格调,而力度是格调的一大构成因素。黑白关系是为“形”的格调服务的。
其二,“形”的格调离不开造型语言。造型语言法则的建立基于一个前提是,造型语言是主体精神的载体。语言在不断完善过程中是多变的。它的内在意蕴在变化和调整中逐渐丰厚。不同的语言意蕴有其不同的潜在法则,传达出不同的审美情境。一个画面或多个画面,很大程度上是为获取“形”的创造过程中不断被激发出来的某种内心真实,并且将这种内心真实置于造型语言的历史语境中去审视。同时,这种极个体的内心真实通过形象语言的审美格调得以展露。造型语言的法则需要解决一对矛盾,就是个体语言传达方式的排它性与对古典语言法则抽象继承的矛盾。艺术家必须找到适合的造型语言去传达他所崇尚的“形”的格调。
其三,对于人物画而言,“形”的格调的体现有赖于对人物形貌特征和精神气质的观察。人物的形貌特征是人物画关注和描绘的重点之一。形貌特征体现精神气质。形貌特征是外在表现,精神气质是内在实质。形貌特征除了五官特征外,还包括脸型特征、骨骼特征、身体比例特征、毛发特征、肤色特征、肌肉特征、年龄特征、人种特征、表情特征等。五官特征是体现人物精神状态的关键。每个人的形貌特征都是不同的,具有个性的,具有精神气质的。对于人物画的“形”而言,格调并非要排斥人物具象特征,而恰恰相反,画家需要提炼具象的“形”,使这种被提炼后的“形”能简练地、最大程度地能表现出人物的精神气质,“形”也就具备了拥有独特而内在的格调的基础。
绘画能够表现人的某一种心理状态,通过造型特征凝固在画面上。但绘画不同于影像那样善于记录过程。绘画更多地将物象某一特征锁定、集中和放大,突出作者的敏锐观察和内心思考,从而体现作者对于“形”外在样貌的分析和“形”内在本质的理解。这些诉求都归于形的格调取向。
所谓“形”的格调取向,是指构成画面的主要的“形”,倾向于哪一类型的形状特征以及形状之间的各种呼应关系。“形”有几种主要类型,一是方形。在画面中以方形为主要构成形状,而绘画中的“方”,不同于几何形概念的“方”。绘画中的方形讲究对比关系,诸如方中带圆,方形的大小,不规则方形的变化等等。方形在视觉上给人以刚硬周正的感觉。二是圆形,也包括弧形。圆形包含圆中带方,圆的大小,弧度的变化和方向等内容。圆形给人以浑厚饱满之感。三是异形,就是不规则的形。绘画中的异形的变化繁多,不胜枚举,毕竟所描绘的状物变化万千。要指出的是,各种类型的“形”本身,是不具有格调倾向的,只有通过画家的构思与经营,在画面上强调某种“形”,赋予这种“形”以内容,传达各“形”之间较为明确的关系,这种“形”才具有格调的意味。当然,画家可以参看照片,那是照相机单镜头下的“形”,并非人通过肉眼观察到的“形”。画家也可以写生,通过自己的观察去描绘,那是经过艺术加工的“形”。画家还可以通过想象,凭空地去创造“形”。那是画家心目中的“形”,是画家喜爱的、经验性的“形”,或者是画家出于好奇心去捕捉到的,对于他而言有些陌生的“形”。“形”的格调取向就产生于画家观看、构想和绘制过程当中。画家要表达自已的思想和情怀,在“形”的格调上,自然要远离真实的“形”,才能抒写胸中之“形”。
“形”的格调是绘画艺术本体的内核。任何绘画都有“形”。绘画作为一种“形”的艺术,和其他艺术一样都是要讲究品格和基调的,也就存在着“形”的格调。“形”的格调化是绘画艺术走向风格化的体现。绘画的风格史也是“形”的格调变更史,这在视觉认知上是显而易见的。而所谓“形”的格调变更,其实是社会文化审美需求、民族文化审美心理与艺术家个体审美追求相结合的结果,这自然要通过作品中的“形”去反映,并且通过各种文化传媒以各种形式介入到我们的社会文化生活当中,影响着我们的文化判断和文化选择。尽管,它夹杂着艺术家个人的诸多复杂因素,比如思想、性格、学养、知识、阅历、才情等等。但从绘画的文化特质上看,“形”的格调成为了一种综合性的审美修养,一种带有广泛社会意义的文化素质。它既是个体的,也是群体的。它对于整个社会文化的影响所产生的文化价值,已超越了其仅作为一种绘画专业素养而存在的价值。
【陈 朋,广州美术学院中国画学院副教授】
“形”的格调内涵是丰富的。其一,“形”有力度感。这是一个不易拿捏的课题。对力的理解,每个创作者有自己的看法。力的美,在于获得一种恢弘感。在笔者的印记中,能够获得一种恢弘力量的作品并不是太多。只有对画面形式结构做最充分的开掘,才有可能搜寻到力度的格调之美。更困难的是,创作者必须拥有某种具穿透性的情感力量,支撑他在力的格调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并且能在创造过程中累积和沉淀这种格调的情感价值。
“形”所具有的力的恢弘感,源于作者自身的视野和胸襟。作者需要对语言形式的精神内涵有一定的敏感性,能够察觉力的表现形式与细腻的层次感,需要在作品中通过各种“形”明确地传达出对力的认知。这显然不是一件易事,因为力度并不是美的唯一表现形式和价值标准。有人或许认为散淡无力也是一种美,这种认识实际上是否认力度美。对于优秀的绘画艺术,美从来便是有力的,有“形”的,有格调的。一些貌似散淡的艺术,其实它的内在是极强悍的。比如倪瓒的艺术,其力度丝毫不亚于两汉时期的石刻艺术,尽管它表面看是浅淡的。黑白关系并不是主要因素。表现力的纯粹不取决于作品的明度关系,而取决于“形”的格调,而力度是格调的一大构成因素。黑白关系是为“形”的格调服务的。
其二,“形”的格调离不开造型语言。造型语言法则的建立基于一个前提是,造型语言是主体精神的载体。语言在不断完善过程中是多变的。它的内在意蕴在变化和调整中逐渐丰厚。不同的语言意蕴有其不同的潜在法则,传达出不同的审美情境。一个画面或多个画面,很大程度上是为获取“形”的创造过程中不断被激发出来的某种内心真实,并且将这种内心真实置于造型语言的历史语境中去审视。同时,这种极个体的内心真实通过形象语言的审美格调得以展露。造型语言的法则需要解决一对矛盾,就是个体语言传达方式的排它性与对古典语言法则抽象继承的矛盾。艺术家必须找到适合的造型语言去传达他所崇尚的“形”的格调。
其三,对于人物画而言,“形”的格调的体现有赖于对人物形貌特征和精神气质的观察。人物的形貌特征是人物画关注和描绘的重点之一。形貌特征体现精神气质。形貌特征是外在表现,精神气质是内在实质。形貌特征除了五官特征外,还包括脸型特征、骨骼特征、身体比例特征、毛发特征、肤色特征、肌肉特征、年龄特征、人种特征、表情特征等。五官特征是体现人物精神状态的关键。每个人的形貌特征都是不同的,具有个性的,具有精神气质的。对于人物画的“形”而言,格调并非要排斥人物具象特征,而恰恰相反,画家需要提炼具象的“形”,使这种被提炼后的“形”能简练地、最大程度地能表现出人物的精神气质,“形”也就具备了拥有独特而内在的格调的基础。
绘画能够表现人的某一种心理状态,通过造型特征凝固在画面上。但绘画不同于影像那样善于记录过程。绘画更多地将物象某一特征锁定、集中和放大,突出作者的敏锐观察和内心思考,从而体现作者对于“形”外在样貌的分析和“形”内在本质的理解。这些诉求都归于形的格调取向。
所谓“形”的格调取向,是指构成画面的主要的“形”,倾向于哪一类型的形状特征以及形状之间的各种呼应关系。“形”有几种主要类型,一是方形。在画面中以方形为主要构成形状,而绘画中的“方”,不同于几何形概念的“方”。绘画中的方形讲究对比关系,诸如方中带圆,方形的大小,不规则方形的变化等等。方形在视觉上给人以刚硬周正的感觉。二是圆形,也包括弧形。圆形包含圆中带方,圆的大小,弧度的变化和方向等内容。圆形给人以浑厚饱满之感。三是异形,就是不规则的形。绘画中的异形的变化繁多,不胜枚举,毕竟所描绘的状物变化万千。要指出的是,各种类型的“形”本身,是不具有格调倾向的,只有通过画家的构思与经营,在画面上强调某种“形”,赋予这种“形”以内容,传达各“形”之间较为明确的关系,这种“形”才具有格调的意味。当然,画家可以参看照片,那是照相机单镜头下的“形”,并非人通过肉眼观察到的“形”。画家也可以写生,通过自己的观察去描绘,那是经过艺术加工的“形”。画家还可以通过想象,凭空地去创造“形”。那是画家心目中的“形”,是画家喜爱的、经验性的“形”,或者是画家出于好奇心去捕捉到的,对于他而言有些陌生的“形”。“形”的格调取向就产生于画家观看、构想和绘制过程当中。画家要表达自已的思想和情怀,在“形”的格调上,自然要远离真实的“形”,才能抒写胸中之“形”。
“形”的格调是绘画艺术本体的内核。任何绘画都有“形”。绘画作为一种“形”的艺术,和其他艺术一样都是要讲究品格和基调的,也就存在着“形”的格调。“形”的格调化是绘画艺术走向风格化的体现。绘画的风格史也是“形”的格调变更史,这在视觉认知上是显而易见的。而所谓“形”的格调变更,其实是社会文化审美需求、民族文化审美心理与艺术家个体审美追求相结合的结果,这自然要通过作品中的“形”去反映,并且通过各种文化传媒以各种形式介入到我们的社会文化生活当中,影响着我们的文化判断和文化选择。尽管,它夹杂着艺术家个人的诸多复杂因素,比如思想、性格、学养、知识、阅历、才情等等。但从绘画的文化特质上看,“形”的格调成为了一种综合性的审美修养,一种带有广泛社会意义的文化素质。它既是个体的,也是群体的。它对于整个社会文化的影响所产生的文化价值,已超越了其仅作为一种绘画专业素养而存在的价值。
【陈 朋,广州美术学院中国画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