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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攀升,驾驶培训中因学员操作不当导致第三人损害的事故时有发生。本文依据我国现行法规定并结合运行利益及运行控制理论和双重替代责任理论,检视了由培训单位承担替代赔偿责任的正当性,并分析了教练车挂靠并不影响培训单位对外承担责任的理由,同时从利益平衡出发肯定了培训机构对教练员特定条件下的有限追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