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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区颛兴路388弄内有一座看似朴素的红白小楼,掩映在四周的成荫绿树良田中,虽显破败,倒透着几分世外桃源般的避世自得。然而,就是在这栋静静的别墅里,潜伏着一场随时将要爆发的变故,一封匿名举报信彻底打破了它的宁静——
2006年初,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称原上海华力食品公司总经理王文斌涉嫌违法乱纪,侵占公司位于颛兴路3Q弄的别墅一栋。这封举报信引起了检察院的注意,但从随信附上的一部分检举材料来看,证据并没有确切的指证效力,信的落款处也没有留下举报人的姓名,这封匿名信的真实性究竟有多大呢?
处心积虑 十年盘算
王文斌;1944年生。山东人,大专文化,原系上海华力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年逾60的他虽然发根处已经渐渐长出点点白发,但在同年人中仍然算得上精神抖擞,检察院工作人员在与他的交谈中发现,他相当精明能干,说话很有逻辑,甚至可以说点滴不漏。当被问及他位于颛兴路3田弄的别墅时,王文斌神情坦然,他主动向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了这套别墅的来历。原来,他担任总经理一职的上海华力食品有限公司是中国包装物资(集团)总公司在上海的一家下属企业,企业性质属于国有,那是在1997年,他新上任不久,向总公司申请用公司自有资金购买住房一套,这个申请据王文斌自己说,当时得到了总公司集团领导的支持。
王文斌不仅一席话侃侃而谈,神态自若,而且他的这套说辞听起来也言之有理。对此,检察官们早已料定,王文斌必有充足的思想准备,不会轻易束手就擒。
如果说第一次交锋是双方在试探各自的底牌,那么试探之后则是双方正式开始进行“角力”了。王文斌一回家就盘算开了,这别墅他住了有十年,当年,他为了享受这个住房资格可没少花心思。他曾经向集团公司领导提出过申请,为了使购房的程序合法化,他还召开了公司的党支部会议,会议成员都在同意购房的意见上签了字;最最重要的一点,也是让他最得意的地方是,这套别墅的产权证自始至终写的就是上海华力食品有限公司的名字,而自己只是居住人。
自从2003年8月上海华力食品有限公司开始破产程序后,他更没闲着,身为清算组副组长的他不仅在上报的公司资产中从未提到该别墅,并指使财务做成了呆死账并予以核销。2003年11月,上海华力食品有限公司完成了破产清算程序,进行了注销登记,从那一刻起,上海华力成为过眼云烟,不复存在,相应的,这套别墅的主人——上海华力食品有限公司——也永远地从这个世界上消失了,2004年12月,华力公司的财物账册全部丢失并已报案,有关财物凭证无法查证,一切似乎天衣无缝,王文斌从此可以高枕无忧,再不用担心有人会要他搬出别墅。退一万步说,即便有人找上门来,他也有理可对,毕竟房子的产权人不是他王家,怎么也算不上贪污公房嘛。
疑窦丛生 暗暗较量
就在王文斌为自己的盘算得意不已的时候,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处与反贪局也开始了紧锣密鼓的调查取证工作。虽然上海华力食品有限公司在三年前就已经办理了注销量记,但工夫不负有心人,他们查到负责该公司破产清算事宜的是上海立信长江会计事务所,于是来到该事务所收取证据。调查的结果令人惊讶,在整个华力公司破产清算的过程中,没有任何资料反映出该公司拥有颛兴路388弄的这栋别墅。换句话说,这栋署名为该公司的别墅在破产清算中竟然被遗漏掉了。而且这几年上海的房地产行业正在“日新月异”地一路高歌猛进。这套当年购入价仅为55万元的别墅经过市场洗礼,市值已经达到了近200万元。如此一笔巨额资产竟然没有被列入破产清算时的财产清单里,这让人感到很不寻常。
正当上海方面的调查初现端倪之时,位于北京的中国包装物资(集团)总公司方面传来新的调查线索:王文斌并没有向集团总公司提出过正式的购买住房申请。王文斌作为正处级企业领导申请购房,必须得到总公司同意,本公司工会,党支部均无权决定。据浦东检察院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回忆,当时的取证是相当漫长曲折的,光北京就去了好几次,总公司人事变动又剧烈,经了解后证实,王文斌并没有向集团总公司正式提出购房申请,集团公司领导也从未曾同意或答复过王文斌可以动用公司资金为其购房。
王文斌还曾“态度诚恳”地告诉检察院工作人员,这套别墅的购买是经过了公司党支部同意的,于是调查人员又找到当年党支部成员的家中了解情况。他们回忆到,十年前王文斌曾经就购房问题找到他俩,声称总公司已经同意使用企业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别墅。既然总公司都已经同意,他们自然就在意见书上签了字,但至于有没有见到过总公司同意的书面文件,两人都表示无论如何记不起来曾经见过。
而最后一条线索的调查结果则更令人吃惊。华力公司的会计关晓梅与胡平面对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询问,证实了王文斌在1998年1月到6月,先后十次拿支票付款,并反复叮嘱不要说出去。事后又指使将55万元的购房款不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一栏。而列入与其他公司的往来款中,直至2003年公司破产时,王文斌作为清算小组组长,又“一手遮天”向清算小组隐瞒了该别墅。
机关算尽 法网难逃
多方调查意见一汇总,检察院调查小组分析王文斌有重大贪污嫌疑,在事实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上海市浦东检察院最终在2007年5月18日正式提起公诉,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王文斌身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用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检察官却碰到了法律上的难题,在王文斌没有办理房屋产权变更转移登记的情况下,能否认定他“占有”公共财物构成贪污呢?
法庭上,控辩双方就此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随着庭审调查的深入,一开始还“笃悠悠”的王文斌渐渐坐不住了,甚而多次当庭落泪,声泪俱下地为自己辩解,坚持认为购房是华力公司的企业行为,自己核销购房歉是为了报审职工安置费而被动核销的,其辩护律师则认为别墅的产权人是华力公司而非王文斌,1997年到2006年间,王文斌作为华力公司的总经理只是拥有别墅的居住权而已,不动产的所有权取得应该以办理产权登记为标志,既然产权登记并没有改成王文斌个人的名字,就说明别墅的产权并没有受到侵害,王文斌并没有占有公司财产。
公诉人认为,产权未转移并不能影响王文斌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成立。虽然通常来说,不动产产权的转移确实是以登记为准,但在这个特殊的案件里,根据相关证据证明,王文斌向华力公司提交的购房申请是其采用隐瞒真相、告知虚假的手段得到的,不能证明他对涉案房屋具有合法占有;在具体行为上,王违反财务规定,应将该别墅作为公司“固定资产”入账而不入,而以“其他应收款”名义挂账;至于华力公司破产期间,王文斌作为华力公司原经理和破产清算小组副组长,应向有关组织说明该应收款的实际用途而没有,却作为坏账核销,这些行为显然已经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那么,华力公司宣布破产后,公司作为权利人的主体资格不复存在,在该幢别墅被以坏账名义核销后,公司作为所有权人的权利就被非法永久排除,而使该幢别墅置于被告王文斌的实际控制和占有使用下,尽管权属没有变更,王文斌的处分权也有所限制,但是王文斌已实际控制并使用了该别墅,已行使了所有权的主要内容,符合《刑法》对“非法占有”的认定,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7年8月13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王文斌构成贪污罪。并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没收财产人民币6万元,对其贪污所得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单位。宣判后,王文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上海市一中院维持了原判,至此,这起由浦东新区检察院公诉的案件,随着终审落下帷幕,成为上海首起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而构成贪污罪的新类型案件。
2006年初,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称原上海华力食品公司总经理王文斌涉嫌违法乱纪,侵占公司位于颛兴路3Q弄的别墅一栋。这封举报信引起了检察院的注意,但从随信附上的一部分检举材料来看,证据并没有确切的指证效力,信的落款处也没有留下举报人的姓名,这封匿名信的真实性究竟有多大呢?
处心积虑 十年盘算
王文斌;1944年生。山东人,大专文化,原系上海华力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年逾60的他虽然发根处已经渐渐长出点点白发,但在同年人中仍然算得上精神抖擞,检察院工作人员在与他的交谈中发现,他相当精明能干,说话很有逻辑,甚至可以说点滴不漏。当被问及他位于颛兴路3田弄的别墅时,王文斌神情坦然,他主动向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了这套别墅的来历。原来,他担任总经理一职的上海华力食品有限公司是中国包装物资(集团)总公司在上海的一家下属企业,企业性质属于国有,那是在1997年,他新上任不久,向总公司申请用公司自有资金购买住房一套,这个申请据王文斌自己说,当时得到了总公司集团领导的支持。
王文斌不仅一席话侃侃而谈,神态自若,而且他的这套说辞听起来也言之有理。对此,检察官们早已料定,王文斌必有充足的思想准备,不会轻易束手就擒。
如果说第一次交锋是双方在试探各自的底牌,那么试探之后则是双方正式开始进行“角力”了。王文斌一回家就盘算开了,这别墅他住了有十年,当年,他为了享受这个住房资格可没少花心思。他曾经向集团公司领导提出过申请,为了使购房的程序合法化,他还召开了公司的党支部会议,会议成员都在同意购房的意见上签了字;最最重要的一点,也是让他最得意的地方是,这套别墅的产权证自始至终写的就是上海华力食品有限公司的名字,而自己只是居住人。
自从2003年8月上海华力食品有限公司开始破产程序后,他更没闲着,身为清算组副组长的他不仅在上报的公司资产中从未提到该别墅,并指使财务做成了呆死账并予以核销。2003年11月,上海华力食品有限公司完成了破产清算程序,进行了注销登记,从那一刻起,上海华力成为过眼云烟,不复存在,相应的,这套别墅的主人——上海华力食品有限公司——也永远地从这个世界上消失了,2004年12月,华力公司的财物账册全部丢失并已报案,有关财物凭证无法查证,一切似乎天衣无缝,王文斌从此可以高枕无忧,再不用担心有人会要他搬出别墅。退一万步说,即便有人找上门来,他也有理可对,毕竟房子的产权人不是他王家,怎么也算不上贪污公房嘛。
疑窦丛生 暗暗较量
就在王文斌为自己的盘算得意不已的时候,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处与反贪局也开始了紧锣密鼓的调查取证工作。虽然上海华力食品有限公司在三年前就已经办理了注销量记,但工夫不负有心人,他们查到负责该公司破产清算事宜的是上海立信长江会计事务所,于是来到该事务所收取证据。调查的结果令人惊讶,在整个华力公司破产清算的过程中,没有任何资料反映出该公司拥有颛兴路388弄的这栋别墅。换句话说,这栋署名为该公司的别墅在破产清算中竟然被遗漏掉了。而且这几年上海的房地产行业正在“日新月异”地一路高歌猛进。这套当年购入价仅为55万元的别墅经过市场洗礼,市值已经达到了近200万元。如此一笔巨额资产竟然没有被列入破产清算时的财产清单里,这让人感到很不寻常。
正当上海方面的调查初现端倪之时,位于北京的中国包装物资(集团)总公司方面传来新的调查线索:王文斌并没有向集团总公司提出过正式的购买住房申请。王文斌作为正处级企业领导申请购房,必须得到总公司同意,本公司工会,党支部均无权决定。据浦东检察院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回忆,当时的取证是相当漫长曲折的,光北京就去了好几次,总公司人事变动又剧烈,经了解后证实,王文斌并没有向集团总公司正式提出购房申请,集团公司领导也从未曾同意或答复过王文斌可以动用公司资金为其购房。
王文斌还曾“态度诚恳”地告诉检察院工作人员,这套别墅的购买是经过了公司党支部同意的,于是调查人员又找到当年党支部成员的家中了解情况。他们回忆到,十年前王文斌曾经就购房问题找到他俩,声称总公司已经同意使用企业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别墅。既然总公司都已经同意,他们自然就在意见书上签了字,但至于有没有见到过总公司同意的书面文件,两人都表示无论如何记不起来曾经见过。
而最后一条线索的调查结果则更令人吃惊。华力公司的会计关晓梅与胡平面对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询问,证实了王文斌在1998年1月到6月,先后十次拿支票付款,并反复叮嘱不要说出去。事后又指使将55万元的购房款不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一栏。而列入与其他公司的往来款中,直至2003年公司破产时,王文斌作为清算小组组长,又“一手遮天”向清算小组隐瞒了该别墅。
机关算尽 法网难逃
多方调查意见一汇总,检察院调查小组分析王文斌有重大贪污嫌疑,在事实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上海市浦东检察院最终在2007年5月18日正式提起公诉,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王文斌身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用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检察官却碰到了法律上的难题,在王文斌没有办理房屋产权变更转移登记的情况下,能否认定他“占有”公共财物构成贪污呢?
法庭上,控辩双方就此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随着庭审调查的深入,一开始还“笃悠悠”的王文斌渐渐坐不住了,甚而多次当庭落泪,声泪俱下地为自己辩解,坚持认为购房是华力公司的企业行为,自己核销购房歉是为了报审职工安置费而被动核销的,其辩护律师则认为别墅的产权人是华力公司而非王文斌,1997年到2006年间,王文斌作为华力公司的总经理只是拥有别墅的居住权而已,不动产的所有权取得应该以办理产权登记为标志,既然产权登记并没有改成王文斌个人的名字,就说明别墅的产权并没有受到侵害,王文斌并没有占有公司财产。
公诉人认为,产权未转移并不能影响王文斌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成立。虽然通常来说,不动产产权的转移确实是以登记为准,但在这个特殊的案件里,根据相关证据证明,王文斌向华力公司提交的购房申请是其采用隐瞒真相、告知虚假的手段得到的,不能证明他对涉案房屋具有合法占有;在具体行为上,王违反财务规定,应将该别墅作为公司“固定资产”入账而不入,而以“其他应收款”名义挂账;至于华力公司破产期间,王文斌作为华力公司原经理和破产清算小组副组长,应向有关组织说明该应收款的实际用途而没有,却作为坏账核销,这些行为显然已经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那么,华力公司宣布破产后,公司作为权利人的主体资格不复存在,在该幢别墅被以坏账名义核销后,公司作为所有权人的权利就被非法永久排除,而使该幢别墅置于被告王文斌的实际控制和占有使用下,尽管权属没有变更,王文斌的处分权也有所限制,但是王文斌已实际控制并使用了该别墅,已行使了所有权的主要内容,符合《刑法》对“非法占有”的认定,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7年8月13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王文斌构成贪污罪。并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没收财产人民币6万元,对其贪污所得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单位。宣判后,王文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上海市一中院维持了原判,至此,这起由浦东新区检察院公诉的案件,随着终审落下帷幕,成为上海首起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而构成贪污罪的新类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