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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劳动者广泛关注的节日加班费问题,劳动保障部门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2008年起加班费计算基数将与往年不同。有关专家表示,由于我国《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已进行了修改.每年的法定节假日从往年的10天增加到11天,因此,月制度工作天数也相应调整,不再是原来的20.92天,而是20.8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