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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发展机制是《京都议定书》下的三个“灵活机制”之一。它是国际环境法中体现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全球市场履约机制。蓬勃发展的清洁发展机制为我国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商机。但是,甚少有人反思开展得如火如荼的CDM项目,对引进清洁生产技术、提高我国能源效率和转变我国能源结构究竟起了多大的作用。在本文中,作者通过对清洁发展机制在中国实施的不足和原因进行分析,指出在总体来说CDM在中国的实施对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促进作用未如《京都议定书》设置的那样理想。最后,本文指出我们应该重新审视“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并针对相关问题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