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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事件”
2010年12月28日,重庆市黔江区,天气寒冷,不时飘着雪花。午夜1时,刘勇和他的朋友陈伟回家,路过黔江区体育馆交巡警平台,发现平台旁边,铐着一位裸体男子。
男子全身赤裸,一丝不挂,铐在交巡警平台附近的空调外机架子的铁条上。周围围着零散的几个人。当晚9时许,陈伟经过这里时,已经见过了。也就是说,裸体男子已经被铐4个小时左右。
刘勇惊叹,“这怎么行!”他和守在被铐男人旁的女孩交谈了几句,她是裸男的女友。裸男身上沾着泥土,身上有青紫,他女友说是被警察打的。他看了她手机拍摄的男友被铐的照片,觉得不够清晰。他想折回到陈伟朋友的租房内取相机,打算自己拍。
他觉得拍照应该是交巡警不高兴的事,他的朋友陈伟也在嘀咕“会不会遭”(受处罚)。他先是叫裸男的女友挡住他,他悄悄地拍。但拍摄效果不好,而警察对他们正在做的事情漠不关心。刘勇的胆子放大了,又拍了几张,一看还行,离开了现场。
隔天,12月30日的下午,刘勇来到相机主人的住处,打开电脑,上传了七八张图片到他的QQ空间,并加上《黔江区体育馆交巡警平台——交巡警虐待一酒醉男子》的标题。文字内容如下:
“12月28日晚21点48分,黔江区体育馆交巡警平台拉回一醉酒男子。几名巡警先将醉酒男子带回平台后进行殴打(图),并将醉酒男子衣服扒光一丝不挂(图),赤身裸体铐在其旁边的小铁柱上近4小时(图),纯粹是侮辱人格!!这么冷的天简直是要人的命哦!这些巡警严重损坏了人民警察在人民心中的形象!《警察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希望有关部门重视!贴吧的朋友相互转发!”
他看了看,对自己写的帖子,感到满意。
接下来几天,帖子在当地论坛和大渝网,引起广泛评论和转发。街头巷尾也有议论。据称,这令重庆市公安局当时的领导很生气。立即成立由市局一位副局长带队的“1?3事件专案组”。
此案产生了两个后果。一是公安内部整肃:黔江区公安局局长宋某某停职3个月(后继续停职3个月,最终撤销局长职务)、黔江区公安局交通巡警支队支队长刘某某停职3个月(后撤销支队长职务调离公安)、黔江区公安局交通巡警支队政委记党内警告一次、当事民警李永久行政拘留7日并开除出公安队伍。
专案组展开调查工作。网民何楠、肖、肖林娟、周瑜、钟华、邓浪、蒋小英、陈磊、张进、尤建、尤杰、罗启英、李XX、余明斌等,因转发刘勇的帖子被调查,每人做了两份以上的笔录。其中,李XX是中学在校学生。多人被留置,并处以500元罚款。
“1?3事件”导致三人被劳教。其中,被“裸铐”的男子倪振华,劳教一年;拍照上传的刘勇,两年;陪刘勇去公安局“说明情况”的龚汉周,两年。其程序是先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拘留,以后改作“妨碍社会管理程序”劳动教养。
相关笔录里,倪振华是“醉洒滋事”。在警察制止过程中,他对警察又打又骂,而警察都是骂不还口。警察在第一次制止他时,喷了催泪瓦斯(警察的证词,他的女友说“辣椒水”),铐在一辆推车上。后来才被转移到交巡警平台边。他的裤子是不是自己脱的,说法不一。可以肯定,他是到了凌晨1点多,刘勇拍完照走了之后,才“酒醒”,被要求向警察道了歉,才松铐离开的。
刘勇和龚汉周的“作案动机”,均为“对公安不满”,试图以此“报复”。
而今,劳教一年的倪振华已经释放大半年,他和他的前女友均联系不上。电话接通被告知不认识其人。刘勇和龚汉周正在积极状告劳教委行政违法。
直接被劳教
2011年元旦,龚汉周把刘勇谴责交巡警的帖子转载到了自己的QQ空间,又把他QQ空间里该网页的网址发给了两位QQ好友。
3日晚,刘勇给龚汉周打电话,说公安局在找他“证实”该事件。刘勇感到害怕。龚汉周劝慰他,只要事情是真实的,你去公安局说明情况就行了,并表示陪他去公安局说明情况。
龚汉周陪刘勇去了公安局,这一去就没再出来。
当晚到次日凌晨4时,做完笔录。第二天下午,黔江區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对龚汉周执行刑事拘留,把他关进了看守所。
期间,刘勇和倪振华也在接受审讯。警察给龚汉周看了刘勇的3份笔录,黔江区公安局领导来见龚汉周,让他结合刘勇的供述,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供述,他们好结案,称“这是小事,过不了几天就把你放了”。当天深夜,龚汉周“按警方要求”做了供述。
然而,就在当天,警方以“煽动闹事”的理由,对龚汉周作出了两年劳动教养的决定。专案组的工作方式导致,今天看起来,几位被劳教人员和“1?3事件”的其他相关人员的笔录多有矛盾。目前,法院已经否定了龚汉周笔录中的主要内容。
2011年1月12日,龚汉周给父亲写信,告知他面临两年劳动教养。龚汉周的父母和亲人深感冤枉,父母双双去黔江区公安局“讨说法”。龚汉周的父亲对公安局表示,他要去上访,求助媒体。
当天下午,老人家就坐上了去重庆的汽车。当晚后半夜,他就被黔江区公安局接回了黔江。第二天早晨,公安局领导表示:你们不要上访,不要在媒体上炒作,我们会尽快放人!
到1月19日,黔江区公安局以“防碍社会管理秩序”不够刑事处罚,宣布释放龚汉周。同时口头告之被劳教两年。当天,龚汉周被送往黔江区公安局拘留所“寄押”。1月20日,黔江区公安局信访科科长去拘留所见龚汉周,让他给家人写信,叫家人不要上访不要炒作,他们会想办法放他。龚在拘留所苦等“放出去”。
2011年7月27日,龚汉周在拘留所“等待”半年之后,有了结果:公安局送达劳教决定书。而决定书的下达时间是2011年1月11日。然后警察又跟龚汉周纠结回执上签署日,他们要他签上2011年1月19日。龚汉周拒绝。
2011年7月28日,龚汉周被送入重庆市涪陵劳动教养所。
8月,龚家聘请律师进行行政诉讼,而律师接案后被有关方面派往北京学习两个月。于是龚父自己去重庆三中院立案。2011年11月3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立案。一个月后,法院下达了行政判决书:撤销重庆市劳教委对龚汉周的教养决定。
但重庆市劳教委不服判决,向重庆高院提起上诉。2012年3月16日,重庆高院终审,维持三中院原判。重庆市劳教委在执行判决、撤销原劳教决定同时,重新下达了一个期限为1年6个月的劳教决定。没依据任何事实,重新给了龚汉周第二次劳教。
2012年6月25日,龚汉周1年6个月劳教期满,获释。此后,获得浦志强律师的援助,龚再起诉讼。近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判决,认定龚汉周的1年6个月的劳教决定不合法。
接下来,黔江公安局一再找龚汉周,谈赔偿谈补偿,条件是不见律师,不见记者。龚汉周提出条件,先把还在劳教中的刘勇放出来,再和我谈。不久,两年劳教期限未满的刘勇放出来了,“所外执行”。但龚汉周决定继续控告劳教委行政违法,他要通过诉讼赢得赔偿、补偿和尊严。
2010年12月28日,重庆市黔江区,天气寒冷,不时飘着雪花。午夜1时,刘勇和他的朋友陈伟回家,路过黔江区体育馆交巡警平台,发现平台旁边,铐着一位裸体男子。
男子全身赤裸,一丝不挂,铐在交巡警平台附近的空调外机架子的铁条上。周围围着零散的几个人。当晚9时许,陈伟经过这里时,已经见过了。也就是说,裸体男子已经被铐4个小时左右。
刘勇惊叹,“这怎么行!”他和守在被铐男人旁的女孩交谈了几句,她是裸男的女友。裸男身上沾着泥土,身上有青紫,他女友说是被警察打的。他看了她手机拍摄的男友被铐的照片,觉得不够清晰。他想折回到陈伟朋友的租房内取相机,打算自己拍。
他觉得拍照应该是交巡警不高兴的事,他的朋友陈伟也在嘀咕“会不会遭”(受处罚)。他先是叫裸男的女友挡住他,他悄悄地拍。但拍摄效果不好,而警察对他们正在做的事情漠不关心。刘勇的胆子放大了,又拍了几张,一看还行,离开了现场。
隔天,12月30日的下午,刘勇来到相机主人的住处,打开电脑,上传了七八张图片到他的QQ空间,并加上《黔江区体育馆交巡警平台——交巡警虐待一酒醉男子》的标题。文字内容如下:
“12月28日晚21点48分,黔江区体育馆交巡警平台拉回一醉酒男子。几名巡警先将醉酒男子带回平台后进行殴打(图),并将醉酒男子衣服扒光一丝不挂(图),赤身裸体铐在其旁边的小铁柱上近4小时(图),纯粹是侮辱人格!!这么冷的天简直是要人的命哦!这些巡警严重损坏了人民警察在人民心中的形象!《警察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希望有关部门重视!贴吧的朋友相互转发!”
他看了看,对自己写的帖子,感到满意。
接下来几天,帖子在当地论坛和大渝网,引起广泛评论和转发。街头巷尾也有议论。据称,这令重庆市公安局当时的领导很生气。立即成立由市局一位副局长带队的“1?3事件专案组”。
此案产生了两个后果。一是公安内部整肃:黔江区公安局局长宋某某停职3个月(后继续停职3个月,最终撤销局长职务)、黔江区公安局交通巡警支队支队长刘某某停职3个月(后撤销支队长职务调离公安)、黔江区公安局交通巡警支队政委记党内警告一次、当事民警李永久行政拘留7日并开除出公安队伍。
专案组展开调查工作。网民何楠、肖、肖林娟、周瑜、钟华、邓浪、蒋小英、陈磊、张进、尤建、尤杰、罗启英、李XX、余明斌等,因转发刘勇的帖子被调查,每人做了两份以上的笔录。其中,李XX是中学在校学生。多人被留置,并处以500元罚款。
“1?3事件”导致三人被劳教。其中,被“裸铐”的男子倪振华,劳教一年;拍照上传的刘勇,两年;陪刘勇去公安局“说明情况”的龚汉周,两年。其程序是先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拘留,以后改作“妨碍社会管理程序”劳动教养。
相关笔录里,倪振华是“醉洒滋事”。在警察制止过程中,他对警察又打又骂,而警察都是骂不还口。警察在第一次制止他时,喷了催泪瓦斯(警察的证词,他的女友说“辣椒水”),铐在一辆推车上。后来才被转移到交巡警平台边。他的裤子是不是自己脱的,说法不一。可以肯定,他是到了凌晨1点多,刘勇拍完照走了之后,才“酒醒”,被要求向警察道了歉,才松铐离开的。
刘勇和龚汉周的“作案动机”,均为“对公安不满”,试图以此“报复”。
而今,劳教一年的倪振华已经释放大半年,他和他的前女友均联系不上。电话接通被告知不认识其人。刘勇和龚汉周正在积极状告劳教委行政违法。
直接被劳教
2011年元旦,龚汉周把刘勇谴责交巡警的帖子转载到了自己的QQ空间,又把他QQ空间里该网页的网址发给了两位QQ好友。
3日晚,刘勇给龚汉周打电话,说公安局在找他“证实”该事件。刘勇感到害怕。龚汉周劝慰他,只要事情是真实的,你去公安局说明情况就行了,并表示陪他去公安局说明情况。
龚汉周陪刘勇去了公安局,这一去就没再出来。
当晚到次日凌晨4时,做完笔录。第二天下午,黔江區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对龚汉周执行刑事拘留,把他关进了看守所。
期间,刘勇和倪振华也在接受审讯。警察给龚汉周看了刘勇的3份笔录,黔江区公安局领导来见龚汉周,让他结合刘勇的供述,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供述,他们好结案,称“这是小事,过不了几天就把你放了”。当天深夜,龚汉周“按警方要求”做了供述。
然而,就在当天,警方以“煽动闹事”的理由,对龚汉周作出了两年劳动教养的决定。专案组的工作方式导致,今天看起来,几位被劳教人员和“1?3事件”的其他相关人员的笔录多有矛盾。目前,法院已经否定了龚汉周笔录中的主要内容。
2011年1月12日,龚汉周给父亲写信,告知他面临两年劳动教养。龚汉周的父母和亲人深感冤枉,父母双双去黔江区公安局“讨说法”。龚汉周的父亲对公安局表示,他要去上访,求助媒体。
当天下午,老人家就坐上了去重庆的汽车。当晚后半夜,他就被黔江区公安局接回了黔江。第二天早晨,公安局领导表示:你们不要上访,不要在媒体上炒作,我们会尽快放人!
到1月19日,黔江区公安局以“防碍社会管理秩序”不够刑事处罚,宣布释放龚汉周。同时口头告之被劳教两年。当天,龚汉周被送往黔江区公安局拘留所“寄押”。1月20日,黔江区公安局信访科科长去拘留所见龚汉周,让他给家人写信,叫家人不要上访不要炒作,他们会想办法放他。龚在拘留所苦等“放出去”。
2011年7月27日,龚汉周在拘留所“等待”半年之后,有了结果:公安局送达劳教决定书。而决定书的下达时间是2011年1月11日。然后警察又跟龚汉周纠结回执上签署日,他们要他签上2011年1月19日。龚汉周拒绝。
2011年7月28日,龚汉周被送入重庆市涪陵劳动教养所。
8月,龚家聘请律师进行行政诉讼,而律师接案后被有关方面派往北京学习两个月。于是龚父自己去重庆三中院立案。2011年11月3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立案。一个月后,法院下达了行政判决书:撤销重庆市劳教委对龚汉周的教养决定。
但重庆市劳教委不服判决,向重庆高院提起上诉。2012年3月16日,重庆高院终审,维持三中院原判。重庆市劳教委在执行判决、撤销原劳教决定同时,重新下达了一个期限为1年6个月的劳教决定。没依据任何事实,重新给了龚汉周第二次劳教。
2012年6月25日,龚汉周1年6个月劳教期满,获释。此后,获得浦志强律师的援助,龚再起诉讼。近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判决,认定龚汉周的1年6个月的劳教决定不合法。
接下来,黔江公安局一再找龚汉周,谈赔偿谈补偿,条件是不见律师,不见记者。龚汉周提出条件,先把还在劳教中的刘勇放出来,再和我谈。不久,两年劳教期限未满的刘勇放出来了,“所外执行”。但龚汉周决定继续控告劳教委行政违法,他要通过诉讼赢得赔偿、补偿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