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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28日,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法院为审理一起案件,收集了成千上万份医学检验资料。法官康纳汉打算以此证明,案犯乔治·庞克斯的罪行属于蓄意杀人,应该判处死刑。庞克斯曾杀害13人,包括他自己的6名孩子。眼看杀人案判决的最后期限就要到来,但法官仍然迟迟不能宣布。陪审团、被告律师和法官就该不该判处杀人犯死刑,发生了很大的争议。这时,美国最具权威的心理法学专家麦克尔·维尔纳博(Dr.Michael Welner)领导下的心理法学行动组,开始涉足案审。
维尔纳博士来自纽约大学,他原本没有充足的时间审查该案。但依据自己创立的心理法学原理和经验,他发现该案需要更确切的证据,这样才能准确把握犯罪分子的动机。他依据自己的心理法学原理,仔细分析犯罪分子的每一次杀人动机,最后确认,该案犯长期患有严重的精神病,不具备被判死刑的条件。
所谓心理法学原理,就是依据案情和案犯心灵深处最隐秘的人性,揭示犯罪动机,从而确定犯案性质。由此,维尔纳开创了美国心理法学的先河,在犯罪、民权、雇用和家庭法学方面,创立了独特的心理剖析法,为美国法学界提供了准确判案的准绳。
从正确中发现错误,从错误中发现问题
1996年,维尔纳创办了《法学共鸣》(Forensic Echo)月刊,其目的是帮助法学界解决一些迷惑的问题。与此同时,他也亲自介入大量研究,开始创建量刑标准化工具。19Q7年,维尔纳博士被美国心理研究院,授予最高法庭心理学权威荣誉称号,他已成为世界顶尖的心理法学专家。维尔纳获得这个荣誉是因为,他总是用法律界面的心理剖析方式处理案件,教育心理法学专业的学生。他重申,一个合格的侦探或调查人员,必须具备许多心理法学知识:法官不仅需要具备犯罪学原理,更要掌握犯罪心理状况,这样才能考察犯罪分子的精神状态、犯罪性质,并用心理方式破解疑难。
美国犯罪案件千奇百怪,要准确判定犯罪性质,需要判定的心理法学准绳,即心理法学原理。心理法学原理需要根据法庭线索,剖析案犯的犯罪动机,从正确中发现错误,从错误中发现问题。为此,维尔纳的心理法学原理,越来越受到美国法学界的重视。在他之前,美国法院乃至世界上多数国家的案件审理,主要依靠案件发生的本身,因此判案的准确度存在误差。
维尔纳对各类案件做过深入研究。他从法学原理制定出犯罪行为标准砝码,即《犯罪尺度》(The Depravity Scale),目前,《犯罪尺度》已成为美国许多州的重要量刑参考依据。《犯罪尺度》把犯罪行为分为“可憎”、“恶劣”、“堕落”、“残暴”等数个等级,然后确定判刑级别。《犯罪尺度》对死刑犯制定了极严格的审核制度,诸如绑架、性犯罪的量刑尺度也十分明确,其中“极度残暴”的定义又分为数种。该原理逐渐成为法庭准确量刑的依据。
美国是一个社会治安混乱,刑事案件频发的国家。法官和其他判案人员往往要面临纷繁复杂的案例。法官能否正确断案,是否准确量刑,已成为能否公正判决的关键。要做到这一步,他们就必须具备多方面依据,掌握一定的原则。心理法学原理恰逢其时,成为法院判案必不可少的工具。该原理可避免法官独断专行,更准确更客观地依据事实、涉案场景和犯案心理,并帮助侦探迅速破案。
给人量刑是与人命休戚相关的大事,要做到准确无误,并非轻而易举。例如,什么属于“激怒民愤”、“残暴”、“残忍”都须有清晰的法定界线。地区之间有区别,城乡之间有区别,人与人之间也有区别,民族和民族间更有差别。
维尔纳把事实和证据编为数据,客观化、程序化,审理任何案件依据客观事实和案犯心理动机,不带任何偏见,用数据确立标准,可避免人为意图把握案件性质。例如,在判定案情性质前,需弄清基本的“谁”、“为什么”,然后再判定“干了什么”。维尔纳已审理了成千上万桩案例,分别为法庭做出“堕落”、“憎恶”的性质分类。作为区别特殊案例的准绳,他的《犯罪尺度》在美国法院发挥着重要作用。
2001年,维尔纳推出了“15类案例”初级解决标准方案,并作为教材用于法学院,也成为专业人员和专案人员的参考,称为“A类判案标准”。该判案标准经应用实施后,现已拓展为“26种典型案例标准”。随后,他又推出B类判案标准。维尔纳的判案标准全部在互联网上公开,他创立了《犯罪尺度》网站:www.depravityscale.org以便更多人能参考并加以利用。在做民意测验的同时,他也争取公众的认可,让他们评价自己创立的学说。
在创立《犯罪尺度》之前,维尔纳曾邀请世界一流的神经心理学家詹姆士·瑟华德、心理IT主任詹姆士·波恩斯和加拿大法医测试与分析研究专家等,介入了这个项目。尽管他很年轻,但他创立的《犯罪尺度》却已具备世界权威性,且逐渐收到良好的效果。
此外,维尔纳为了更好地为法庭服务,他创办了自己的心理法学行动组,其成员一半由世界级心理学专家和精神病学家、行为学家、权威律师和犯罪学家组成。他将心理法学行动组分别送到各地法庭,帮助法院判案量刑。在实施判案参考的过程中,他们受到高度评价。2005年,他的26项判案标准,16项获得世界法学界高度评价,美国法学界认为,他创立的标准顺应了当今量刑的需要。
驰骋美国法庭的行动组
由于维尔纳创立的心理法学具有量刑的普遍意义。他的心理法学行动组开始不断受到美国各地法院的邀请。心理法学行动组一般而言,按照法学原理对某些个别案例进行诊断,从而帮助法官做出正确抉择。
早在1999年,他们就涉足美国烟草大王女后裔朵瑞丝·杜克致死谜案。朵瑞丝是世界上最富有的女人之一,是美国大富翁詹姆士·布盾南和南娜林·杜克的女儿。12岁时她父亲去世,·给她留下1亿美元遗产。她有两次失败的婚姻,孩子因早产而死亡。从年轻时开始,她身边就一直由侍女、仆人、医生、律师陪伴。她没有亲人,却在夏威夷拥有5公顷花园,在新泽西州拥有2700公顷农场。她一生都不知道,自己究竟该相信谁?1993年,她抛下13亿美元的遗产死亡,给后人留下一个大谜团。
朵瑞丝之死,一直成为悬而未决的谜案。如何判定该案的性质,问题一直未能获得解答。经调查维尔纳发觉,这是因为朵瑞丝在生前自己制造了一种特殊的氛围,她身边的人纷纷变成了围着死尸旋转的苍蝇,导致了这场前所未有的遗产浩劫战。有人问道,朵瑞丝身边的这些人,既没有精神病,也没有忧郁症、狂躁症,怎么会犯罪呢?维尔纳回答说,从心理学角度讲,人一旦进入可使自身暴寓的环境,没有精神病也会产 生贪婪心理,任何人在这种环境下都可能心灵扭曲,产生病态心理。因此,产生偷盗、掠夺财物就顺理成章了。洛杉矶法院着手调查朵瑞丝案件之后,果然发现,朵瑞丝属于他杀而非自然死亡。临死前,她身边的所有人都已成为犯罪分子。之后,纽约州遗产法庭再次介入此案,长达68页的调查报告,披露了鲜为人知的谋杀与盗窃大案。
紧接着,行动组应邀对另一起杀人案提供判案参考。拜伦·约苏吉是个十分沉静的夏威夷人。1999年11月早晨,他突然冲入夏威夷施乐公司办公大楼,顺电梯而上。当电梯门打开时,他就开枪射击,接连击倒多人,7人当场毙命,其中包括他的老板也饮弹身亡。警察赶到时,他已逃之夭夭。警车堵住他的去路,他仍然不开车门。直到下午2点,他才被抓获。他供认拥有17支枪,但警察不久从他家中搜出24支枪。他制造了夏威夷历史上最恶劣的特大枪杀案。
被捕后,约苏吉竟要用700万美元保释。2000年,夏威夷法院开始审理此案。约苏吉聘请的辩护律师声称,他杀人是因为患有谜幻症,无法控制行为。该案的调查最终从这人作案时的大脑状态获得了答案。心理法学原理对该案的破获,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巧年里,约苏吉一直是施乐公司的修理工。邻居把他描绘成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十分投入的优秀工人,但他常常因工作而暴怒。另一工人透露,约苏吉曾无端扬言要杀死其他的工人。另一证人称,他曾扬言一旦被解雇,就一定要尽可能地多杀人。为此,他开始收藏枪支。
维尔纳为此案投入时间长达200个小时,与证人、罪犯家庭和罪犯交谈达15个小时之多。最后他确认,这人的精神分裂症程度,已远远超出专家的想像,但他的病症与犯罪行为并无直接联系。因为约苏吉对他的同僚早已怀恨在心,已产生了谋杀的动机。这是由于一次偶然的机会,约苏吉获知了他与同僚的待遇不一样,这就使他视同事如仇敌,对客户如冤家。最后,法庭利用维尔纳的心理法学原理,掌握了犯罪分子原就打算报复的心理,属于蓄意杀人。
寻找判定死刑的准绳
为破案需要,心理法学家需要从侧面开展工作。为识别假象,维尔纳偶尔建议律师,测试对方是否真正患有精神病或诈骗动机。但考察方式必须符合道德规范。心理法学家的目的就是,帮助破案人员侦破案件,为法官辨别真伪。
如今在美国,凡有争议的犯罪案例的审判,司法机关都会请教维尔纳。数年来,维尔纳的心理法学行动组,最大限度地缩小了冤假错案发生的比率。维尔纳已亲自参与处理过许多著名的案例,如美国歌星麦克尔·杰克逊猥亵儿童案、彼特森杀妻案等等。
美国历史上存在大量颇具争议的悬案和谜案。维尔纳发觉,历史往往具有惊人的相似之处。而他的理论,为不同案情设计不同的法医和司法应用工具,提供了依据。他创立的B类判案标准,主要适用于邪恶犯罪的死刑审判,包括16项犯罪处理标准,涉及初审、终审程序,有效研究、无效判决等等。对此,应用B类判案标准,最关键的是要通过比较才能准确掌握。
为此,维尔纳将本国案情与欧洲各国进行比较。他发现,西方社会与美国有诸多不同,其原因是社会结构与条件迥异。为了使死刑案处理标准符合实情,维尔纳首先在美国两个司法区,即夏威夷和乌怀明州做实验,他甚至希望自己的判案标准适合所有的民族。但他未能做到,因为美国州与州之间的案情差别,甚至超过了美欧之间的差别。由于美国是一个民族大熔炉,各地区的社会结构相当复杂,甚至各地区对“堕落”、“可憎”、“残暴”的字眼都有不同的诠释。因此,他制定的法律依据是否具有普遍意义,成了他研究的关键。此后,维尔纳又从美国最高法院获取历史资料,和各国司法原理进行参考。他认为,法学家从犯罪量刑到字眼的诠释,都必须具有普遍性、道义性、有效性和可靠性。要做到这一步,就必须最大限度地缩小本国各地的执法差异。维尔纳确信,多数奇特案例是能够准确量刑并公正判决的。维尔纳的工作被称为给犯罪分子“下定义”,向司法部门提供有效工具。
在多数死刑案例中,专家为了准确无误,往往要反复核实案件的性质和证据,从不同方面反复论证,最终确定犯罪性质,依法准确判案。由于维尔纳创立了颇具权威性又切合实际的法学判案原理,他受到美国法学界的高度评价。这个原理已被美国地方法院广泛采用,邀请行动组前往判案的法官络绎不绝,他已成为美国最具权威的心理法学家。
但维尔纳明白,心理法学家对判案的作用只是部分的,判案更需要依靠诸如DHA之类的技术手段。心理法学原理需要随着时代的变化而改进,使其在各种情况下,都能成为法官准确量刑的武器。维尔纳的心理法学原理,向法官提供了准确判案的依据,创造了新型的司法科学。
编辑:韩铁马
维尔纳博士来自纽约大学,他原本没有充足的时间审查该案。但依据自己创立的心理法学原理和经验,他发现该案需要更确切的证据,这样才能准确把握犯罪分子的动机。他依据自己的心理法学原理,仔细分析犯罪分子的每一次杀人动机,最后确认,该案犯长期患有严重的精神病,不具备被判死刑的条件。
所谓心理法学原理,就是依据案情和案犯心灵深处最隐秘的人性,揭示犯罪动机,从而确定犯案性质。由此,维尔纳开创了美国心理法学的先河,在犯罪、民权、雇用和家庭法学方面,创立了独特的心理剖析法,为美国法学界提供了准确判案的准绳。
从正确中发现错误,从错误中发现问题
1996年,维尔纳创办了《法学共鸣》(Forensic Echo)月刊,其目的是帮助法学界解决一些迷惑的问题。与此同时,他也亲自介入大量研究,开始创建量刑标准化工具。19Q7年,维尔纳博士被美国心理研究院,授予最高法庭心理学权威荣誉称号,他已成为世界顶尖的心理法学专家。维尔纳获得这个荣誉是因为,他总是用法律界面的心理剖析方式处理案件,教育心理法学专业的学生。他重申,一个合格的侦探或调查人员,必须具备许多心理法学知识:法官不仅需要具备犯罪学原理,更要掌握犯罪心理状况,这样才能考察犯罪分子的精神状态、犯罪性质,并用心理方式破解疑难。
美国犯罪案件千奇百怪,要准确判定犯罪性质,需要判定的心理法学准绳,即心理法学原理。心理法学原理需要根据法庭线索,剖析案犯的犯罪动机,从正确中发现错误,从错误中发现问题。为此,维尔纳的心理法学原理,越来越受到美国法学界的重视。在他之前,美国法院乃至世界上多数国家的案件审理,主要依靠案件发生的本身,因此判案的准确度存在误差。
维尔纳对各类案件做过深入研究。他从法学原理制定出犯罪行为标准砝码,即《犯罪尺度》(The Depravity Scale),目前,《犯罪尺度》已成为美国许多州的重要量刑参考依据。《犯罪尺度》把犯罪行为分为“可憎”、“恶劣”、“堕落”、“残暴”等数个等级,然后确定判刑级别。《犯罪尺度》对死刑犯制定了极严格的审核制度,诸如绑架、性犯罪的量刑尺度也十分明确,其中“极度残暴”的定义又分为数种。该原理逐渐成为法庭准确量刑的依据。
美国是一个社会治安混乱,刑事案件频发的国家。法官和其他判案人员往往要面临纷繁复杂的案例。法官能否正确断案,是否准确量刑,已成为能否公正判决的关键。要做到这一步,他们就必须具备多方面依据,掌握一定的原则。心理法学原理恰逢其时,成为法院判案必不可少的工具。该原理可避免法官独断专行,更准确更客观地依据事实、涉案场景和犯案心理,并帮助侦探迅速破案。
给人量刑是与人命休戚相关的大事,要做到准确无误,并非轻而易举。例如,什么属于“激怒民愤”、“残暴”、“残忍”都须有清晰的法定界线。地区之间有区别,城乡之间有区别,人与人之间也有区别,民族和民族间更有差别。
维尔纳把事实和证据编为数据,客观化、程序化,审理任何案件依据客观事实和案犯心理动机,不带任何偏见,用数据确立标准,可避免人为意图把握案件性质。例如,在判定案情性质前,需弄清基本的“谁”、“为什么”,然后再判定“干了什么”。维尔纳已审理了成千上万桩案例,分别为法庭做出“堕落”、“憎恶”的性质分类。作为区别特殊案例的准绳,他的《犯罪尺度》在美国法院发挥着重要作用。
2001年,维尔纳推出了“15类案例”初级解决标准方案,并作为教材用于法学院,也成为专业人员和专案人员的参考,称为“A类判案标准”。该判案标准经应用实施后,现已拓展为“26种典型案例标准”。随后,他又推出B类判案标准。维尔纳的判案标准全部在互联网上公开,他创立了《犯罪尺度》网站:www.depravityscale.org以便更多人能参考并加以利用。在做民意测验的同时,他也争取公众的认可,让他们评价自己创立的学说。
在创立《犯罪尺度》之前,维尔纳曾邀请世界一流的神经心理学家詹姆士·瑟华德、心理IT主任詹姆士·波恩斯和加拿大法医测试与分析研究专家等,介入了这个项目。尽管他很年轻,但他创立的《犯罪尺度》却已具备世界权威性,且逐渐收到良好的效果。
此外,维尔纳为了更好地为法庭服务,他创办了自己的心理法学行动组,其成员一半由世界级心理学专家和精神病学家、行为学家、权威律师和犯罪学家组成。他将心理法学行动组分别送到各地法庭,帮助法院判案量刑。在实施判案参考的过程中,他们受到高度评价。2005年,他的26项判案标准,16项获得世界法学界高度评价,美国法学界认为,他创立的标准顺应了当今量刑的需要。
驰骋美国法庭的行动组
由于维尔纳创立的心理法学具有量刑的普遍意义。他的心理法学行动组开始不断受到美国各地法院的邀请。心理法学行动组一般而言,按照法学原理对某些个别案例进行诊断,从而帮助法官做出正确抉择。
早在1999年,他们就涉足美国烟草大王女后裔朵瑞丝·杜克致死谜案。朵瑞丝是世界上最富有的女人之一,是美国大富翁詹姆士·布盾南和南娜林·杜克的女儿。12岁时她父亲去世,·给她留下1亿美元遗产。她有两次失败的婚姻,孩子因早产而死亡。从年轻时开始,她身边就一直由侍女、仆人、医生、律师陪伴。她没有亲人,却在夏威夷拥有5公顷花园,在新泽西州拥有2700公顷农场。她一生都不知道,自己究竟该相信谁?1993年,她抛下13亿美元的遗产死亡,给后人留下一个大谜团。
朵瑞丝之死,一直成为悬而未决的谜案。如何判定该案的性质,问题一直未能获得解答。经调查维尔纳发觉,这是因为朵瑞丝在生前自己制造了一种特殊的氛围,她身边的人纷纷变成了围着死尸旋转的苍蝇,导致了这场前所未有的遗产浩劫战。有人问道,朵瑞丝身边的这些人,既没有精神病,也没有忧郁症、狂躁症,怎么会犯罪呢?维尔纳回答说,从心理学角度讲,人一旦进入可使自身暴寓的环境,没有精神病也会产 生贪婪心理,任何人在这种环境下都可能心灵扭曲,产生病态心理。因此,产生偷盗、掠夺财物就顺理成章了。洛杉矶法院着手调查朵瑞丝案件之后,果然发现,朵瑞丝属于他杀而非自然死亡。临死前,她身边的所有人都已成为犯罪分子。之后,纽约州遗产法庭再次介入此案,长达68页的调查报告,披露了鲜为人知的谋杀与盗窃大案。
紧接着,行动组应邀对另一起杀人案提供判案参考。拜伦·约苏吉是个十分沉静的夏威夷人。1999年11月早晨,他突然冲入夏威夷施乐公司办公大楼,顺电梯而上。当电梯门打开时,他就开枪射击,接连击倒多人,7人当场毙命,其中包括他的老板也饮弹身亡。警察赶到时,他已逃之夭夭。警车堵住他的去路,他仍然不开车门。直到下午2点,他才被抓获。他供认拥有17支枪,但警察不久从他家中搜出24支枪。他制造了夏威夷历史上最恶劣的特大枪杀案。
被捕后,约苏吉竟要用700万美元保释。2000年,夏威夷法院开始审理此案。约苏吉聘请的辩护律师声称,他杀人是因为患有谜幻症,无法控制行为。该案的调查最终从这人作案时的大脑状态获得了答案。心理法学原理对该案的破获,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巧年里,约苏吉一直是施乐公司的修理工。邻居把他描绘成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十分投入的优秀工人,但他常常因工作而暴怒。另一工人透露,约苏吉曾无端扬言要杀死其他的工人。另一证人称,他曾扬言一旦被解雇,就一定要尽可能地多杀人。为此,他开始收藏枪支。
维尔纳为此案投入时间长达200个小时,与证人、罪犯家庭和罪犯交谈达15个小时之多。最后他确认,这人的精神分裂症程度,已远远超出专家的想像,但他的病症与犯罪行为并无直接联系。因为约苏吉对他的同僚早已怀恨在心,已产生了谋杀的动机。这是由于一次偶然的机会,约苏吉获知了他与同僚的待遇不一样,这就使他视同事如仇敌,对客户如冤家。最后,法庭利用维尔纳的心理法学原理,掌握了犯罪分子原就打算报复的心理,属于蓄意杀人。
寻找判定死刑的准绳
为破案需要,心理法学家需要从侧面开展工作。为识别假象,维尔纳偶尔建议律师,测试对方是否真正患有精神病或诈骗动机。但考察方式必须符合道德规范。心理法学家的目的就是,帮助破案人员侦破案件,为法官辨别真伪。
如今在美国,凡有争议的犯罪案例的审判,司法机关都会请教维尔纳。数年来,维尔纳的心理法学行动组,最大限度地缩小了冤假错案发生的比率。维尔纳已亲自参与处理过许多著名的案例,如美国歌星麦克尔·杰克逊猥亵儿童案、彼特森杀妻案等等。
美国历史上存在大量颇具争议的悬案和谜案。维尔纳发觉,历史往往具有惊人的相似之处。而他的理论,为不同案情设计不同的法医和司法应用工具,提供了依据。他创立的B类判案标准,主要适用于邪恶犯罪的死刑审判,包括16项犯罪处理标准,涉及初审、终审程序,有效研究、无效判决等等。对此,应用B类判案标准,最关键的是要通过比较才能准确掌握。
为此,维尔纳将本国案情与欧洲各国进行比较。他发现,西方社会与美国有诸多不同,其原因是社会结构与条件迥异。为了使死刑案处理标准符合实情,维尔纳首先在美国两个司法区,即夏威夷和乌怀明州做实验,他甚至希望自己的判案标准适合所有的民族。但他未能做到,因为美国州与州之间的案情差别,甚至超过了美欧之间的差别。由于美国是一个民族大熔炉,各地区的社会结构相当复杂,甚至各地区对“堕落”、“可憎”、“残暴”的字眼都有不同的诠释。因此,他制定的法律依据是否具有普遍意义,成了他研究的关键。此后,维尔纳又从美国最高法院获取历史资料,和各国司法原理进行参考。他认为,法学家从犯罪量刑到字眼的诠释,都必须具有普遍性、道义性、有效性和可靠性。要做到这一步,就必须最大限度地缩小本国各地的执法差异。维尔纳确信,多数奇特案例是能够准确量刑并公正判决的。维尔纳的工作被称为给犯罪分子“下定义”,向司法部门提供有效工具。
在多数死刑案例中,专家为了准确无误,往往要反复核实案件的性质和证据,从不同方面反复论证,最终确定犯罪性质,依法准确判案。由于维尔纳创立了颇具权威性又切合实际的法学判案原理,他受到美国法学界的高度评价。这个原理已被美国地方法院广泛采用,邀请行动组前往判案的法官络绎不绝,他已成为美国最具权威的心理法学家。
但维尔纳明白,心理法学家对判案的作用只是部分的,判案更需要依靠诸如DHA之类的技术手段。心理法学原理需要随着时代的变化而改进,使其在各种情况下,都能成为法官准确量刑的武器。维尔纳的心理法学原理,向法官提供了准确判案的依据,创造了新型的司法科学。
编辑:韩铁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