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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的主要目的在于评估欧盟政府为奖励潜在药物创新所应用的规则制度。该研究关注7个欧盟国家——比利时、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西班牙及英国关于专利药物的制药政策,并应用了相同的研究框架:第一,调查有关新药的定价与补偿程序,第二,研究管理过程中经济学评估的使用情况。该研究查阅大量文献,并在每个国家选择性访谈了一些本地的专家。依照研究的比较分析,第一个合理的步骤应当是分类,即对那些使病变转为阴性的活性成分和那些已经证实成功治疗疾病的药物成分进行分类,这样就获取了更多有关药物特定疗效的信息。为奖励创新,一个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