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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府办函[2017]17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9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贵州省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贵州省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规范远程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