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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业问题在我国目前学界已有诸多研究,但对于就业难的原因分析多归因于“供给方”,即我们的教育机制、人才培养体系以及求职者的自身能力和就业观念等,而较少从“需求方”——企业的角度去思考。2008年1月1日《就业促进法》实施后,其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三位一体,从就业角度出发规范和约束了企业的用工行为。作为人才市场的主要主体之一,企业该为就业问题承担哪些社会责任值得我们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