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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信息公开之诉是知情权的司法救济方式,是保障知情权实现的有效方式之一。行政信息公开之诉不仅是一般意义上的行政诉讼,由于行政信息公开自身的特点,决定了行政信息公开之诉具有自身法律的特质以及独特的法治维度。为了社会成员知情权的充分实现,我们需要对行政信息公开之诉的法治维度进行建构,为行政信息公开之诉的法治运作指明理论与现实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