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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诗歌翻译中的主观能动性或者主体审美曾受到质疑,本文从理论角度阐释诗歌英译中的主体审美存在必要性和可能性,指出诗歌翻译中主观能动性的重要性。
关键词:诗歌英译 主体审美 必要性 可能性
一.汉诗词英译的误解
在20世纪上半叶掀起了一股汉语古诗词的英译热潮。这一时期的翻译家及语言学家,都处于忠于原文和美化译文的两难境地,但又更看重忠于原文这一标准,这与当时居于主导地位的奈达翻译理论密不可分,尤其是科学翻译论。这一理论屏弃翻译作为艺术的观点,强调翻译的科学性特征和客体性特性(马会娟 2003:15)。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对翻译主体性认识的偏差。
二.主体审美介入的必要性
1.能指所指到受指
能指表现为声音或形象,是符号的物质形式,所指是指由这种声音或形象在人心理所引发的概念,是符号的内容。如果在翻译中,原文是没有经验内容的能指符号,如“树”,直接翻译成英文可以转化为没有实际的经验内容的符号,即“tree”,实现对等同一的翻译理想。但汉语与英语有一个最大的不同之处,即汉语是一种极其注重所指的经验内容的语言,有人把所指的经验内容称为受指,因此汉语是一种以受指主义为主导的语言。反映在语言中,尤其是古代诗歌中,也有大量模糊的因素,或者说是主观的隐性的因素,可容读者进行主观诠释的因素。因此在翻译过程中,以“主观受指”为核心的汉语与以“客观所指”为核心的西方语言之间的相互转化从一开始就注定了译者主体经验的介入。
2.汉语文字特点
在汉诗中,诗人往往讲求含蓄与文字之美,有时这会造成读者在理解上的偏差。比如说,在汉诗中,说桃时往往不直说是“桃”,而用“红雨”、“刘郎”等字。而诗歌内容若想被“理解”,就应具备良好的“表达”品质,让体验者能够顺利完成他所指的“由外在感官提供的符號或表现去认识其中被固定了的生命或精神的过程”(洪汉鼎2001:108)。汉诗的译者应通过自己的主观经验充分理解诗人的“表达”,留意到诗歌的微妙之处,最终“把这首诗的词语转化成为关于这个事件的图画、进而把这种图画转化成为内在的心理脉络”(2001:244)。
3.对审美的强调
诗歌最根本的内在特征,在于诗人心灵中的审美意象。“诗有别材,非关书也”,是说诗由特殊的材质构成,而非由书本知识砌而成,这种“别材”,就是审美意象。“诗有别趣,非关理也”,“别趣”,即诗的审美兴趣,诗歌创作是用文字符号创造出审美意象来表现诗人的情感,好诗是用审美意象构成一个浑融完整的审美境界。因此在汉诗英译过程中,译者必须体现诗歌的审美意想。而这种意想又应是译者主观的,因为美感的产生是由人这个主体取一定的视角,态度和立场,以切身的体验对象化某个客体。“盖一物之所以为美,是对我而言的”(沈青松 2002:92)。这就注定了汉诗英译中主体审美介入的必要性。
三.主体审美介入的可能性
诗歌是浑融圆整、毫无缀合痕迹的。一首诗由许多词句构成,创造出若干个意象,但每首诗作为基本的艺术单元,应该形成一个完整的审美境界,这个审美境界中的各个意象之间,应该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浑融圆整,没有缀合的痕迹。这种浑融圆整的审美境界,不能看作是诗中各种意象的相加,这只是构成它的一些要素。它是一种生发于、却又超越于诗歌的物质形态的全新的素质。如果用完形心理学的术语来表述,可以说是一种“格式塔”。完形心理学最基本、也最经典的原理是整体不等于其部分相加之和。所谓“格式塔”亦即“完形”。颇为值得注意的特性在于:作为一个整体,它并不是客体本身自有的,而是独立于构成这个客体的要素的全新的整体。诗歌境界正是借助于审美主体对客体的观照,才显示出其整体的构成。它由诗歌的语言形式生发而出,但又不等同于诗歌的语言形式,而是出现于审美主体的知觉经验中的情境。它以诗歌的语言形式为物质载体,却又游离于、超越于这个载体,这也就导致了诗歌审美境界的一个显著特点:“幻象”式的不确定性或多义性。
这一特性就决定了诗歌不同于一般语言。一般语言的意义是靠语言单位之间的逻辑或结构关系产生的,而诗歌的意义是靠打破这种常规关系获得的。西方语言以逻各斯为中心,把作为理性,逻辑,结构的“逻各斯”看成语言的本质所在,只有在“逻各斯”的基础上,语言才能完成交流的目的,使其意义得以理解并被传达。但在汉语并不看重这一规律,即“语义之间的关系要服从一种线性的,指称性的与推论性的矛盾律与因果关系”(耿占春 1994:165)。在汉语中,语言单位的语义关联依靠非逻辑性的语序组合方式就可以完成。因为如上所述,汉诗忌讳把一个个逻辑的客体要素连缀在一起形成一个逻辑的理性的意群,它看重的是客体要素构成的全新整体,以及超越于诗歌文字载体之上的“幻象”。这样,汉语诗歌既造成了语义解读空间的扩展,同时也使得译者的审美经验很容易介入到诗歌的翻译中去。
参考文献
[1]马会娟(2003),《奈达翻译理论研究》.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2]洪汉鼎(2001),《诠释学——它的历史和当代发展》.北京:人民出版社.
[3]沈清松(2002),《中西美学的比较与会通——以庄子为中心的探讨》.北京:商务印书馆.
[4]耿占春(1994),《隐喻》.北京:东方出版社.
(作者单位:空军预警学院外语教研室)
关键词:诗歌英译 主体审美 必要性 可能性
一.汉诗词英译的误解
在20世纪上半叶掀起了一股汉语古诗词的英译热潮。这一时期的翻译家及语言学家,都处于忠于原文和美化译文的两难境地,但又更看重忠于原文这一标准,这与当时居于主导地位的奈达翻译理论密不可分,尤其是科学翻译论。这一理论屏弃翻译作为艺术的观点,强调翻译的科学性特征和客体性特性(马会娟 2003:15)。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对翻译主体性认识的偏差。
二.主体审美介入的必要性
1.能指所指到受指
能指表现为声音或形象,是符号的物质形式,所指是指由这种声音或形象在人心理所引发的概念,是符号的内容。如果在翻译中,原文是没有经验内容的能指符号,如“树”,直接翻译成英文可以转化为没有实际的经验内容的符号,即“tree”,实现对等同一的翻译理想。但汉语与英语有一个最大的不同之处,即汉语是一种极其注重所指的经验内容的语言,有人把所指的经验内容称为受指,因此汉语是一种以受指主义为主导的语言。反映在语言中,尤其是古代诗歌中,也有大量模糊的因素,或者说是主观的隐性的因素,可容读者进行主观诠释的因素。因此在翻译过程中,以“主观受指”为核心的汉语与以“客观所指”为核心的西方语言之间的相互转化从一开始就注定了译者主体经验的介入。
2.汉语文字特点
在汉诗中,诗人往往讲求含蓄与文字之美,有时这会造成读者在理解上的偏差。比如说,在汉诗中,说桃时往往不直说是“桃”,而用“红雨”、“刘郎”等字。而诗歌内容若想被“理解”,就应具备良好的“表达”品质,让体验者能够顺利完成他所指的“由外在感官提供的符號或表现去认识其中被固定了的生命或精神的过程”(洪汉鼎2001:108)。汉诗的译者应通过自己的主观经验充分理解诗人的“表达”,留意到诗歌的微妙之处,最终“把这首诗的词语转化成为关于这个事件的图画、进而把这种图画转化成为内在的心理脉络”(2001:244)。
3.对审美的强调
诗歌最根本的内在特征,在于诗人心灵中的审美意象。“诗有别材,非关书也”,是说诗由特殊的材质构成,而非由书本知识砌而成,这种“别材”,就是审美意象。“诗有别趣,非关理也”,“别趣”,即诗的审美兴趣,诗歌创作是用文字符号创造出审美意象来表现诗人的情感,好诗是用审美意象构成一个浑融完整的审美境界。因此在汉诗英译过程中,译者必须体现诗歌的审美意想。而这种意想又应是译者主观的,因为美感的产生是由人这个主体取一定的视角,态度和立场,以切身的体验对象化某个客体。“盖一物之所以为美,是对我而言的”(沈青松 2002:92)。这就注定了汉诗英译中主体审美介入的必要性。
三.主体审美介入的可能性
诗歌是浑融圆整、毫无缀合痕迹的。一首诗由许多词句构成,创造出若干个意象,但每首诗作为基本的艺术单元,应该形成一个完整的审美境界,这个审美境界中的各个意象之间,应该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浑融圆整,没有缀合的痕迹。这种浑融圆整的审美境界,不能看作是诗中各种意象的相加,这只是构成它的一些要素。它是一种生发于、却又超越于诗歌的物质形态的全新的素质。如果用完形心理学的术语来表述,可以说是一种“格式塔”。完形心理学最基本、也最经典的原理是整体不等于其部分相加之和。所谓“格式塔”亦即“完形”。颇为值得注意的特性在于:作为一个整体,它并不是客体本身自有的,而是独立于构成这个客体的要素的全新的整体。诗歌境界正是借助于审美主体对客体的观照,才显示出其整体的构成。它由诗歌的语言形式生发而出,但又不等同于诗歌的语言形式,而是出现于审美主体的知觉经验中的情境。它以诗歌的语言形式为物质载体,却又游离于、超越于这个载体,这也就导致了诗歌审美境界的一个显著特点:“幻象”式的不确定性或多义性。
这一特性就决定了诗歌不同于一般语言。一般语言的意义是靠语言单位之间的逻辑或结构关系产生的,而诗歌的意义是靠打破这种常规关系获得的。西方语言以逻各斯为中心,把作为理性,逻辑,结构的“逻各斯”看成语言的本质所在,只有在“逻各斯”的基础上,语言才能完成交流的目的,使其意义得以理解并被传达。但在汉语并不看重这一规律,即“语义之间的关系要服从一种线性的,指称性的与推论性的矛盾律与因果关系”(耿占春 1994:165)。在汉语中,语言单位的语义关联依靠非逻辑性的语序组合方式就可以完成。因为如上所述,汉诗忌讳把一个个逻辑的客体要素连缀在一起形成一个逻辑的理性的意群,它看重的是客体要素构成的全新整体,以及超越于诗歌文字载体之上的“幻象”。这样,汉语诗歌既造成了语义解读空间的扩展,同时也使得译者的审美经验很容易介入到诗歌的翻译中去。
参考文献
[1]马会娟(2003),《奈达翻译理论研究》.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2]洪汉鼎(2001),《诠释学——它的历史和当代发展》.北京:人民出版社.
[3]沈清松(2002),《中西美学的比较与会通——以庄子为中心的探讨》.北京:商务印书馆.
[4]耿占春(1994),《隐喻》.北京:东方出版社.
(作者单位:空军预警学院外语教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