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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开始进入一个高风险的社会发展时期,从社会安全角度研究非营利组织具有重要的意义。实践证明,民间组织已经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推进国家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传统的社会安全管理模式不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冲突的问题,反而容易使矛盾激化。社会冲突论为非营利组织研究提供了理论空间。在西方发达国家,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共同构成了应对社会安全危机的组织力量。我们可以通过建立社会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和救济救助机制,使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安全领域发挥其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