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新《行政处罚法》在原有“行政—刑事”衔接的基础上增加规定了“刑事—行政”衔接,从条文的字面文义以及隐含内容分析,“刑事—行政”衔接需要遵循实体与程序两方面的要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新《行政处罚法》在原有“行政—刑事”衔接的基础上增加规定了“刑事—行政”衔接,从条文的字面文义以及隐含内容分析,“刑事—行政”衔接需要遵循实体与程序两方面的要件.实体要件包括违法行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程序要件主要涉及移送衔接中的“及时”要求、刑事证据在行政执法中的适用以及衔接过程中的监督.仅从规范角度分析,无论是实体要件,还是程序要件,在内涵与外延上都存在着不确定的解释空间,正式实施后,也必将面临着更多的困境.之所以如此,既与行政权与司法权的不同属性相关,也与我国法律责任体系的分工相关.为此,需要思考已有“行政—刑事”衔接机制能否适用于“刑事—行政”衔接中,如不能适用应尽快建立衔接机制.
其他文献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张,合理限缩其适用范围是刑法学界的共识。长期以来的司法实践表明,对本罪罪状的解释不能在根本上限制其扩张适用。本罪扩张适用的根本原因在于被不当地解释为危险犯。将本罪解释为危险犯,其故意内容就不是对实害结果的认识与意志,而是对危险的认识与意志,并因而使得本罪被变相解释为抽象危险犯。不论行为人有无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只要其实施具有公共危险性的行为,就可能构成本罪。本罪应当被解释为实害犯,以实害犯说为基础,本罪的适用范围能够得以合理限缩。
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后,在全国基层社区掀起了重视城乡社区、关注基层治理的热潮.成都市部署了“坚持党建引领、强化共建共治、建设高
随着我国科技水平的不断发展进步,互联网技术走进千家万户.当下我国正处于向信息化发展的趋势.面临当下信息化发展的挑战,信息技术水平的提高,不仅仅是国家之间对于水平高低
伦理议题一直是社会工作专业的重要课题,它贯穿于社会工作的全过程.本文采用访谈的方式,对Z机构禁毒社工进行伦理困境探讨,发现禁毒实务中面临的伦理冲突包含信息公开与隐私
正式纳入我国刑事诉讼法的速裁程序在适用比例上一直处于较低水平,这表明其内生性的速裁动力系统尚未得到建构。具体而言,量刑协商范围狭小、从宽处遇确定性不足、值班律师效用不彰导致辩方无意于选择速裁程序;程序简化不足且错案风险增加导致裁判方无力适用速裁程序;而形式化的证明标准和畸低的控方败诉风险又消解了速裁程序本应具备的正向激励机制,导致控诉方怠于推动速裁。因此,为从辩、审、控三方激活速裁动力,有必要加强辩护权保障、扩大辩护方协商空间,推行法定证明标准实现方法实质化并落实证据不足案件的无罪比例,使速裁程序真正成为
看守所信息公开是警务公开与狱务公开的结合。通过对C市四家看守所信息公开的调查,发现我国看守所信息公开实践存在若干问题:网络平台预约信息公开程度较低,看守所开放日实质化不足;在押人员亲属与未决人员会见难,在押人员医疗、食宿等重要信息公开不够;对在押人员的执法信息公开内容有限,出所就医、探视会见等制度内容难以理解。在看守所立法中,建议以专门条款明确根据不同对象确立不同的信息公开范围,建立在押人员近亲属探访制度,并将看守所信息公开纳入行政诉讼范围。
源于西方的“毒树之果”规则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其进行明确的规定,因为在我国解决“毒树之果”能不能吃是一个重大难题,本文对于“
服务期条款在高校教师聘用合同中较为常见,但司法实践对其合法性法律适用不一,裁判规则多样.高校与教师之间服务期的约定体现了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本身具有正当性;另外,服
境外电子数据的取得与运用是有效打击跨境网络犯罪的关键环节。第67号检察指导性案例展现了境外电子数据与境内电子数据在证据取得、移送、保管、审查运用上的差异,明确了检察机关在境外电子数据运用上的基本立场,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这也是最高检察机关首次以指导性案例的方式对境外电子数据取得与运用问题作出回应,体现出刑事证据法从一元到二元(国内证据、境外证据)的分化发展,以及境外传统类型证据与境外电子数据在运用规则上的再次分化。
伴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如今我们已然迈入经济与科技高速发展的时代,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今天,社会在给我们带来惊喜的同时也蕴含着相当程度的风险,新型风险的最大特点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