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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使社会主义经济受到严重损害的行为。这一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很大,罪名较多,在我国刑法分则的体系中列为第三章。为了坚决打击经济犯罪的猖獗活动,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一九八二年三月八日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对刑法的有关条款作了相应的补充和修改。为严惩这类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