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忍代理相关论文
伪造印章是否构成表见代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72条未置可否。立法对此的悬搁表明,伪造印章下的表见代理构造较为复杂,......
印章作为可以与其上所刻制的名义人分离的物,存在产生权利表象的可能性。所以在民商事活动中使用印章时,往往存在认定印章表象下代......
容忍代理最早来源于德国法判例,其在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中有所体现,但在我国大陆地区法律中并无明确规定。有观点认为《民法通则》第......
文章将比较研究法与案例分析法相结合,从理论和实践两种角度来讨论房屋买卖合同下的代理以及处分的相关制度。在市场经济下,尤其是......
表见代理制度在民法体系中是一项很重要的制度,虽然在我国实体法中对其规定的条文不多。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商业交易的频繁化和......
从文义上看,《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第3句之规定既可以解释为容忍代理,也可以解释为默示授权。容忍代理在性质上属于一种表见代理......
因不作否认表示而对他人行为负责之规定与私法自治理念存在冲突,乃民法学应予关注的重要问题。《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第3句在理......
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第3句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由于该条仅规定了默示授权和容......
从文义上看,《民法总则》无法涵盖《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第3句中所调整的默示的内部授权。通过对法院尤其是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