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同意年龄相关论文
性侵犯罪的保护法益是性自主权而非身心健康。身心健康法益的立场导致以年龄设计性侵犯罪刑罚规范依据的缺失,致使针对不满16周岁者......
《刑法修正案(十一)》降低了刑事责任年龄,但同时增设“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提高了特殊情形下的性同意年龄,此后关于是否应当全......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心理发育尚不完全,对性的认识不足、事物的辨别能力较差,对他人有较大的依赖性,因此易受不法行......
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之前,我国《刑法》以14周岁作为划分性侵女性犯罪的对象年龄标准,因而对女性性权利......
欧洲各国家和地区的性同意年龄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处于不断变革的状态,通过对欧洲59个司法管辖区在2004年和2016年的性同意年龄立法进......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设立填补了性犯罪立法的理想版图。将该罪出台视为性同意年龄的限制提高难以实现逻辑自洽。作为性犯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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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事件时有发生,《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具有特殊职责和关系中的性同意年龄提高至16周岁.在此之后是否应当全......
《刑法修正案(十一)》进一步提高性同意年龄的立法,引发了理论界对强奸错误的讨论。围绕着“同意论”,通说主张强奸的错误在于违背主体......
《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了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但是并未将负有特殊职责人员猥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一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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