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安全义务相关论文
我国民法学界未厘清先行行为与安全保障义务的关系,往往以前者论证后者来源,从而引发争议。先行行为肇始于刑法理论,为判断不作为侵权......
第140、141号指导案例传递出最高人民法院限缩安全保障义务边界的态度,此举有利于减少安全保障义务泛化的现象。我国安全保障义务泛......
在“江歌案”中,被告因与受害人结成危险共同体及引入危险的在先行为,负有保护被害人法益的若干行为义务,其对义务的违反具有违法性与......
自2003年我国司法界首次肯定公共场所管理人需对他人承担安全保障义务时起,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限度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一直是学......
产品生产者侵权责任缘起于对交往安全义务的违反。生产者的设计缺陷、制造缺陷、说明缺陷和研发缺陷构成对交往安全义务违反的具体......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9条第2句的后半句是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体系的一个核心责任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
实际支配理论、排他性支配理论和领域支配是不作为犯教义学中欲使作为和不作为等置的保证人地位的法理基础。然而,这三种支配理论......
伙伴救助义务是一种侵权法上的作为义务。人们基于共同意思而从事某种活动或者处于某种环境时,一方面临人身危险,另一方应给予力所......
保护义务在私法体系中的定位是侵权法与合同法交错现象需要处理的问题之一,其目的在于协调两个私法领域以获得实质上妥当的调整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和“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须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上述主体违反......
互联网在开启人与人新的交往空间的同时,也为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新的风险和冲击。客观上网络服务商为直接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