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设施相关论文
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是解决住宅产权多元化情况下小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问题的重要举措.随着2007年(建设部、......
1998年12月16日建设部、财政部发布《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经过几年的实践,两部又于2008年2月1日实施《住宅......
建筑规划区内小区共用设施变更功能应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物业管理公司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也没有办理任何行政审批手续,其擅......
截至2012年末,全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已超10000亿,其中北京、上海、广州的资金余额分别为350亿元、290亿元、81亿元,三市的累计使......
目的介绍和评估共用设施交叉污染,为药品生产企业在风险管理上提供启示。方法结合国际药品检查合作组织(PIC/S)发布的共用设施交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是以1998年建设部与财政部印发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简称老办法)为依据建立的。但......
2008年2月1日起,建设部、财政部联合颁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正式实施,同时,1998年发布的《住宅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