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维持相关论文
摘 要: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了复议维持行为不具有可诉性,这一规定具有明显的不合理性,复议维持行为本身也是具体......
复议机关因维持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而与原行政机关成为共同被告,是我国《行政诉讼法》修订后的新规定,意在“倒逼”复议机关依法......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行政法律规定的两种争议处理方式,一种是行政系统的内部救济,一种是司法系统的外部救济,对于行政复议机关作......
新《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了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与原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此条款主要是为了解决实践中复议机关......
2015年5月1日,时隔二十五年的《行政诉讼法》修订版本带着多项行政诉讼领域的新制度正式开始实施。而行政诉讼“双被告”制度无疑......
复议维持"双被告制"是指复议机关在维持原行政行为后需与作出原行为之机关为共同被告。该制度之正当性尚面临四重拷问:一是植入大......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司法解释)对《行政诉讼......
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制度的现实困境可以从参与诉讼的三方主体角度进行剖析:对当事人而言,"双被告制度"客观上增加了应诉诉累,主观......
2015年新颁布的《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将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该条的规定是......
新《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了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与原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此条款主要是为了解决实践中复议机关......
现行《行政诉讼法》,对行政复议机关作被告的情形进行了修改,其中规定了一种特殊的共同被告制度即在复议维持的情况下,复议机关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