径行逮捕相关论文
逮捕是刑事诉讼中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逮捕质量事关人权保障、法制的尊严和检察机关的公信。由于新《刑事诉讼法》关于“曾经故意犯......
逮捕条件的适用难题有三:一是对“社会危险性”的“可能性”和“现实危险”如何判断;二是对径行逮捕中“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何理解......
实务中"对曾经故意犯罪嫌疑人的批捕仅作形式审查,不实质判断其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而推定其满足逮捕必要性"的做法并非个案,具有全......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细化了逮捕条件,通常情况下适用逮捕措施,不但要求符合法定的社会危险性要件,还要求采取取保候审仍不足以......
现行刑诉法关于"曾经故意犯罪"径行逮捕规定过于简单而未能全面、合理的评价再犯的社会危险性,理应规范和限制。建议通过限定两次......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细化了逮捕条件,通常情况下适用逮捕措施,不但要求符合法定的社会危险性要件,还要求采取取保候审仍不足以......
逮捕作为在一定时限内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其适用应该慎重。实践中一直存在着逮捕权滥用,未决羁押率过高的问题,不......
为便于实践中准确把握逮捕条件,充分发挥逮捕功能和作用,切实防止错捕、滥捕,加强人权保障,在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中,进一步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