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条法事类纂相关论文
所谓哨犯,指犯罪以后被发往沿边沿海墩台进行守哨的犯人。由于惩治的对象主要是犯罪的军人,因此狭义的哨犯就是指被拨发到沿边沿海......
引言明朝法制是中国古代社会后期法制的代表形态,它在传统法制的基础上,进一步确立了新的法律体系,提高了立法技术,严密了法律规范......
摘要::提到“光棍”一词,人们往往将其与单身汉联系在一起。其实,“光棍”最初的含义并不是单身汉。“光棍”一词最早出现在元代,意思是......
明代的条例与宋代的条例、断例和元代的条格、断例有类似之处,并在其基础上有所发展。重视制例,律例并行,于明太祖朱元璋执政的洪......
<正> 一 府县吏典在经济事务中的巨大危害 黄梨洲云:“盖吏胥之害天下,不可枚举,而大要有四:其一,今之吏胥,以徒隶为之,所谓皇皇求......
《皇明条法事类纂》是明代法制重要文献。经对正编与附编对勘,发现正编中大部分“有目无文”的条目,其文字就在附编中。有新的证据......
【正】 关于明代江西的人口移动和其生业问题,我前曾草一文,有所论列。近读《皇明条法事类纂》一书,见其中有关明代江西的社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