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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目前没有有关污染工业用地的全面数据.但污染最重的两个州(新南威尔士和维多利亚)至少都有30,000个污染区.许多监管机构曾试图参考指示性名单上列举的可能导致土壤和土地污染的土地使用类型,来评估土地污染的危险.澳大利亚是一个拥有九个管辖区的联邦制国家,每个管辖区都有自己的土地污染法律制度.但只有一个州(昆士兰)曾经尝试过制定相关法律,来认定有污染风险的工业用地或已污染的工业用地.尽管联邦政府制定相关的准则和标准,但一级监管权仍属于州政府和地区政府.本文探讨了有关责任范围和联邦政府的作用.可能受到污染的土地的多数利害关系人有义务启动危险评估程序.对于高度危险地块,应当实施土地检查.这最可能发生在士地上或附近或地下水发生污染事件,或者土地强化使用或改变用途或发生交易的情况下.本文在新南威尔士土地污染法律制度中,对与这些问题有关的法律框架作了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