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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前科者再次就业时往往面临重重困难,其原因不单是来自歧视,更来自于国家的职业资格法对有前科者的排斥。我国法律对有前科者的从业禁止有其道理,但也存在不足之处。国家在规定对有前科者的从业禁止的同时,也应该在有前科者的就业问题上采取更积极的政策和措施。这不仅是人道主义的要求,对防止有前科者重新犯罪必不可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