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下的农村宅基地制度创新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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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然而,中国大陆现有的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特别是农村宅基地制度成为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最大障碍,为新型城镇化建设,为农业现代化建设,为城乡统一房地产市场建设,必须对农村宅基地制度进行改革.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作为中国大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流转制度如何设计以及完善程度,将直接决定着中国大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能否实现其应有的功能和立法宗旨.本文通过取得主体资格创新、流转客体创新、建立共有产权、有偿取得、有期限使用、宅基地抵押、宅基地继承等制度建立宅基地有限流转制度,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作一些探讨,以期对实践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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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故不动产登记是建立物权制度的重要基础,也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形式.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即确定农村集体不动产权属、定分止争,有利于维护农民权益、保障社会安全,促进科学发展,构
以土地权利为基础统一不动产登记,是由相关不动产与土地的依存关系决定的,它能够使不动产登记制度具备科学特质,有效地解决不动产登记范围、机构、证书、程序、内容、效力等统一的难题;可以建立起权利明晰、边界清楚、结构合理、化繁为简的不动产权利体系,促进不动产登记制度对市场经济作用的发挥.
本文通过逐一分析国际上不动产登记的发展趋势,指出在《物权法》中,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大势所趋,在明确土地登记目标的前提下,制定统一的土地登记法,以土地为基础建立多用途的土地登记信息系统,明晰土地概念、完善土地权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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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梳理了当前中国大陆房地产税收制度基本情况,及房地产税收收入和土地出让收入的基本情况,总结了国际上房地产税收通行的一些做法,分析了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面临的问题和形势,最后提出改革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的几点建议,全面开征不动产税是方向,但不能马上实施,需要分步推进,目前需要和适合开征的是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的具有调节功能的房地产税,为发挥房地产调节税作用,需要配套降低流转环节税收,同时要尽快完善相
从2007年1月1日,已开始实施《物权法》与2014年6月将出台的《不动产登记条例》不难看出,不动产登记的主要功能是民事功能。可为国家房地产政策调控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为国家征收房产税奠定坚实的基础,为反腐与遏制诈骗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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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了房地产价格影响土地城镇化进程的三种机制.房地产价格不断上涨可以促进地方政府土地财政(土地出让金)收入增加、房地产企业开发需求和人们购房需求增加,进而引致土地城镇化进程加快.通过2000~2011年省级行政区的面板数据(panel data)模型证实,不管是全国还是三大地区商品房价格对土地城镇化的影响均显著为正,商品房价格每提高1%,城市建成区面积将增加0.18%,不同类型(住宅、商业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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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是中国大陆未来一段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之一,但也面临着土地资源承载力有限,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等制约因素.论文以云南省为例,分析省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的特征及存在的问题,探讨城镇化进程中建设用地供需平衡问题,为缓解建设用地供给压力,结合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土地利用与管理相关法规,研究分析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城乡建设用地人地挂钩等问题,提出了保障城镇化建设用地需求的对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