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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积极行使既可能侵犯私有财产权,也可能保护私有财产权,这是由行政权的善恶二重性所决定的。目前人们关注更多的是行政权的积极行使侵犯私有财产权的一面,事实上,私有财产权的保护有时也需要行政权的积极行使。本文通过对行政权积极介入私有财产权保护客观要求的分析,论证了行政不作为对私有财产权保护的危害,主张在防范行政权违法或不当行使的同时,应加强对行政不作为的法律控制,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加强和完善行政不作为法律控制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