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医疗事故罪之法定刑不应轻于其他业务过失犯罪

来源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3年学术年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obbyc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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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事故罪法定刑从轻的立法政策,理论界的解释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从事实层面分析,认为医疗行为本身具有法益侵害危险性,法定刑幅度过高,会让医务人员产生不安全感,不利于医疗工作的积极开展,从长远看会影响医疗事业的发展;第二,从道义层面分析,认为医疗工作具有人道主义性质,应受到法律的肯定和鼓励,因而,对医疗事故罪的处罚,也应轻于其他过失犯罪。 本文以为,医疗事故罪法定刑过低,这不仅不符合业务过失犯罪从重处罚的原则,亦难收刑罚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功能,有轻纵之嫌。理论界的这两个方面的观点,均有值得商榷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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