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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理所当然地认为学习普通法推理的大陆法系学生已经对原理框架较为熟悉,而且他们只需学习基于案例法和从特别事实案例衍生出来的普通法原理就可以充分进行普通法推理。然而经验告诉人们,对于大陆法系学生,掌握普通法推理框架是十分有难度的。这一方面由于普通法原理同大陆法系学生所熟悉的民法原理为不同类型。这个学习过程主要针对类推法律推理,然而学术讨论进行的较少。这种讨论有助于帮助学生进行概念区分或识别可预计发生的混淆。全球法律界的学术大讨论表明比较法律分析是应该着重发展的。本文中将提出一些关于比较法律方法教学的前进方向的初步观察,并建议如何使用比较方法针对大陆法系学生设计普通法推理课程。
文中提出的给大陆法系学生教授普通法系推理方法课程本质上就是要教授类推性法律推理。如果能在教学中认识到并能努力发展这一点,这些课程就能取得最好的效果。毫无疑问,在这类课程的初始阶段中,老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都更为艰难。但是,这将有助于学生的继续学习和更好地掌握在新的法律体系内必须的先进的分析工具。另外更重要的是,如果这种对比教学的本质能被认可,那些由类比推理方法和其适用的法律技能所引起的更复杂的问题将最终得到解决。
文中提出的给大陆法系学生教授普通法系推理方法课程本质上就是要教授类推性法律推理。如果能在教学中认识到并能努力发展这一点,这些课程就能取得最好的效果。毫无疑问,在这类课程的初始阶段中,老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都更为艰难。但是,这将有助于学生的继续学习和更好地掌握在新的法律体系内必须的先进的分析工具。另外更重要的是,如果这种对比教学的本质能被认可,那些由类比推理方法和其适用的法律技能所引起的更复杂的问题将最终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