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担保融资登记制度的完善

来源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tecra1234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知识产权担保融资主要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区别于传统的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方式,指企业或个人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融资.由于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实施与变现的特殊性,目前只有少数地区、少数银行对部分企业提供此项融资便利,而且一般需要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加保.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欧美发达国家已十分普遍,在我国则处于起步阶段,迫切需要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机制。要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知识产权质押相关基础制度、动产融资登记制度、征信制度等。
其他文献
地方政府偿债基金制度作为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一种事后保障机制,对于保障政府性债务的及时偿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地方政府偿债基金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实现代际公平,防范债务风险,确保地方政府良好的信用,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我国偿债基金制度也存在偿债基金适用的地方政府性债务范围界定不清、地方政府偿债基金的种类不一、偿债基金的资金来源混乱、偿债基金适用的具体范围不一、适用程序不够规范等一系列问题,需要不断加
本文以现有研究为基础,拟以经济法学的资源本位理论为指导,以市场运行和政府治理关系为视角,研究我国房地产税的基本立法问题,以期裨益我国房地产税制的改革和建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内外的相关成功经验表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高效完备的税收制度。建立“宽税基、少税种、低税率”的房产税体系己被国际证明为有效的市场调控手段。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的诸多弊端难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地产商品化发展的需要,而开
税收优惠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但政府利用税收优惠手段来引导经济发展也应有一定的界线,不然与计划经济时代下的指令性干预有何不同呢?对于纳税者来说,问题不在于交纳税收的多少,而在于税收是否体现了在市场竞争机制下所要求的公平性。然而各地过于浮滥的税收优惠不但增加法律实际操作困难度,且徒增税法复杂化,而且造成市场竞争秩序不公。考虑到我国发展中的实际国情,虽以税收手段来引导经济仍将是今后的政策走向,
地方政府推行的参与式预算改革不仅彰显了民主的价值,而且还蕴舍了深刻的经济学意义.参与式预算则有助于实现公众偏好的表达、协调和统一,使公共资金的使用满足公众的真实需求,提高公共预算的效率.参与式预算提高了公共预算的透明度,矫正了社会公众和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了公众的信息搜寻成本和政府的道德风险.我国参与式预算的改革模式契合了我国的改革路径,即地方探索和创新、中央认可和支持,体现了中央和地方之间
作为资本与信用交织发展的地方公债制度,至少具有三重法治功能:回归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经济功能;重塑官民良性互动与理性合作的社会功能;导入问责机制与实现地方良治的政治功能.在亟待厘清政府与市场角色扮演机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稳步推进地方政府自主举债极具必要性,尤其应当注重实现地方自主举债与法治在宪政层面的良性对接.
2012年JOBS法案得以在美国国会通过并经奥巴马总统签署后生效,该法案要求美国证监会(SEC)在限定的时间内应就大规模筹资(一般性劝诱)、众筹、小企业融资豁免等制定相应配套规则,上述三类发行注册豁免机制大大放松了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各种管制,从而便利中小型企业融资,但目前立法进展参差不齐,且有不少的反对意见.本文拟就上述三个核心法规立法的后续进展展开梳理,以期对该法规后续立法进程能有所把握,同时对目
我国积极稳妥推进地方政府发偾自发自还改革试点,有助于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理论上讲,只要存在政府发债,就会出现政府破产,大多数国家确立了政府债务危机的破产解决机制.目前我国地方债务的负债率较高,全国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为105.66%,部分地方政府债务率偏高,存在潜在的政府债务风险.本文分析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与诱发政府破产的因素,探讨政府破产的特殊性以及政府债务重整的价值功能,研
民营金融机构是我国金融市场自下而上的底层创新,"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则是自上而下的国家干预改革,民营金融机构的有效监管应当实现两种路线的对接,契合民营金融机构的特殊性及"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的特殊要求,秉承适度干预理念,以"法不禁止即自由"的有限监管原则替代"法无规定不可为"的全面监管原则,以激励监管模式取代管制监管模式,将优先准入、差别税收、多元存款利率限制、主体转换、监管契约等监管工具规范
公共领域是与私人领域相对的一个社会生活场域,公共性是它的核心特征.公共权利是从公共领域公共性特征中引申而出的,具体包括知情权、言论自由权和监督权,是公众参与公共事务、形成公共意见的权利基础.公共权利由客观状态向主观状态转化受制于公共权利意识.与私人领域基于产权而勃兴的私权意识相比,公共权利意识因主体的舍远图近本能和公共事务中"搭便车"心理而容易陷入困境.摆脱此困境的方法是改革税制,借助税负痛苦的传
房产税收不仅有组织收入的职能,同时还有宏观调控的职能。总体而言,我国房产税制在房地产转让、租赁环节税负较重,不利于促进房地产交易的扩大;在房地产持有、使用环节税负偏轻,不利于促进房地产资源的合理配置;税费项目多且费大于税,是当前房地产行业存在的不争的事实,通过国家立法涉及房地产业的大小税种有十几个,政府各部门针对房地产的各种收费更是多达几十种。绝大多数税费分布在房地产的开发、流转环节,对个人住房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