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长未能及时提醒引航员注意承担5﹪责任

来源 :中国航海学会海洋船舶驾驶专业委员会2005船长与引航研讨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maliuz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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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1977年9月30日广州远洋运输公司大德轮与秘鲁船"LIMA"轮在巴拿马运河东口CRISTOBAL锚地相碰.9月30日XXXX时大德轮在CRISTOBAL锚地起锚后在引航员的引领下准备驶入运河时,于0319L被一艘引航员在船的驶出运河的"LIMA"轮相碰,两轮船艏碰撞,大德轮左舷受损,船艏水线上两米处被凹破口1.5米,左舷3.4米货舱处被撞凹长10米,舷墙倒塌22米.事发后,大德轮向对方(LIMA)索取保证金55万美圆.碰撞原因:大德轮和"LIMA"轮双方引航员在没有明确对方意图的情况下,盲目避让.裁定:该案由巴拿马运河委员会审理,根据巴拿马运河法规,裁定由引航员的派出机构-巴拿马运河公司承担损害赔偿,但只承担95﹪的责任.巴拿马运河当局还裁定大德轮船长在预感到船舶有碰撞危险时.未能及时提醒引航员注意,并立即制止引航员的不当操纵行为,也犯有过失,应承担5﹪的过失责任.1980年3月大德轮与"LIMA"轮碰撞案结案,运河当局赔付大德轮全部损失186064.5美圆的95﹪,而大德轮自己负责5﹪.即9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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