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上法人论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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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与法人相关的几个视角除自然人之外法人也是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主体,这是在法学入门时就能看到的表述。在这个 意义上,法人是一个共通于所有法领域的基础概念。但是,对法人的关心方式因法学领域不同而呈现 多样。法人原本为何物,是实在之物,还是拟制之物?此所谓的法人本质论为自称为法学本流的民法 学所处理。在宪法学领域,国家法人论以天皇机关说为契机,在明治宪法下被热烈讨论过。在刑法领 域,法人是否具有犯罪能力成为问题。这些都直击法人的基本课题。与此相对,行政法学一直将这些 基础学问的成果作为前提,并关心一个问题,即民法、商法规定的社团法人、财团法人、公司以外的 各种法人在行政法关系上到底意味着什么。但是,在行政法学领域,法人论并没有成为主要的研究课 题。对在现实中以各种形式登场的法人,法学研究并没有紧追,我痛感我们必须深化相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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