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数字图书馆服务推广模式--以宜昌市图书馆为例

来源 :2019年湖北省图书馆学会年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nm008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中央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和便利性要求,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重点公共数字文化惠民工程为抓手,以资源建设和服务推广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丰富服务资源,提升服务效能,全面提高公共文化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网络化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快速增长的数字文化需求.虽然目前国内外对数字文化服务方面的研究有很多,但针对公共馆数字文化服务推广模式的研究还较为薄弱.特别是从基层建设实践案例出发,来针对数字文化服务推广模式的研究更为稀少.本文的研究从服务推广角度出发,浅析宜昌市图书馆的案例与服务数据.作为对宜昌市数字图书馆建设与发展的小结.
其他文献
2017年5月-2018年6月,根据省文化厅人事处安排、省图书馆选派,本人脱产到省文化厅驻星星村扶贫工作队开展驻村扶贫工作,按照工作队安排负责驻村工作队日常事务、宣传工作、联系食用菌合作社.星星村全村耕地面积3244亩,辖14个村民小组,426户2231人,劳力1080人,通过精准识别,全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共156户575人.近几年经过省文化厅系统的不懈努力,扶贫攻坚,截至2016年底,星星村常住居
公共图书馆法颁布的目的在于用法治思维、法制手段来推动公共图书馆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使人民群众共享文化改革发展成果,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和幸福感.虽然近年来中国公共图书馆无论是建设规模还是服务品质都实现了相当大的跨越,但是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功能和作用并未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公共图书馆的服务效能仍不够满意.志愿服务活动是公共图书馆与社会之间的重要连接,鼓励公民参与公共图书馆志愿服务能够提
2017年11月4日应该是图书馆人无法忘记的一天,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北京顺利召开,也就是在这一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下文简称《公共图书馆法》)被正式表决通过,这成为第十九大召开后颁布的第一部文化法.同时也是新中国成立后图书馆领域的第一部国家立法.此法对我馆图书馆以及图书馆事业将会产生不可磨灭的影响.
中国自1995年开始紧跟国外数字图书馆发展趋势,经过二十多年的不懈探索和努力,中国的数字图书馆建设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初步形成了由国家级、各地区图书馆组成的数字图书馆建设与服务体系.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和公众对数字化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该抓住这次机遇与挑战,加强公共图书馆数字资源的深度开发与利用能力,满足公众的切实需求.
《公共图书馆宣言》中指出:平等自由的利用图书馆的信息资源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力,每一个人都有平等地享受图书馆服务的权力.普遍、均等理念体现的是公共图书馆服务的全覆盖,满足更多人群的信息需求.图书馆是公共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城市的必备基础设施.为了打造与宜昌建设省域副主心城市和现代化特大城市的发展要求相适应、相配套的现代图书馆服务体系,根据文化部《全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宜昌
随着计算机与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公共图书馆传统服务受到巨大冲击,读者不仅呼唤普惠性、共享性、便捷性等新型文化服务理念,他们对信息需求更是呈现出多层次、多样化和个性化的趋势,而公共图书馆是传播人类文明和文化成果的前沿阵地.因此,公共图书馆服务理念创新如何围绕用户需求开展信息服务,值得每一位图书馆人深入研究和探讨.
阅读活动是人们获取知识、启迪心智的基本途径,是人类特有的文明行为和社会现象.阅读,作为提高人口素质和国家实力的引擎,对于个体的成长、社会的发展、人类的进步,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少儿阅读是人类阅读活动的基础阶段,是个人阅读的起点.少儿时期的阅读不仅关乎一个人的生活习惯、读书兴趣和处世能力,更关乎着思想的形成和精神的健康.2014年以来,“倡导全民阅读”连续四年写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央及地方政
早在20世纪70年代,信息素养这一概念就已出现.美国信息产业协会主席保罗.泽考斯基在给美国政府的报告中首次提出信息素养,并将其概括为“利用大量的信息工具及主要信息源使问题得到解答的技能”.然而信息素养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此后的几十年间,其内涵也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国外关于信息素养及其相关问题的研究层出不穷,主要针对其概念的拓展及实际应用等方面.20世纪90年代初,国内关于信息素养的研究开始
随着城市化发展的深入,“打工潮”愈演愈烈,一批批的青壮年劳动力流入城市,农村里剩下的是年迈的老人,还有那些被称为“留守儿童”的孩子们.《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定义为:“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这一年龄段的儿童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他们无法享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引导
随着城市化发展的深入,留守儿童问题已不单单是家庭问题,更逐渐演变为一个社会问题.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统计显示,中国农村目前“留守儿童”数量超过了5800万人.57.2%的留守儿童是父母一方外出,42.8%的留守儿童是父母同时外出.留守儿童中的79.7%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抚养,13%的孩子被托付给亲戚、朋友,7.3%为不确定或无人监护.由于留守儿童多由祖辈照顾,父母监护教育角色的缺失,对留守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