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行为

来源 :2008年中国刑法学年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danfengtaoyang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车祸已成为威胁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最大杀手,其中肇事后的逃逸行为更是屡见不鲜,这不但极大地威胁和侵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也增大了司法机关查处肇事案件的难度。为此,我国1997年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发布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也作了相应的规定。本文探讨了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理解,分析了交通肇事罪中逃逸的三种情形,通过读解《解释》第5条第2款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共犯问题有了新的认识,
其他文献
四川省作家协会资深文学编辑、原《星星》诗刊副编审曾参明同志,于2012年2月6日13点50分在成都辞世,享年85岁。曾参明同志1927年4月5日出生于重庆壁山,1951年毕业于四川大学
一直以来,交通肇事罪的案发率居高不下,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还在逐年提高。交通肇事犯罪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危害,学界及实务部门对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处理应予更
会议
“家庭是船,事业是帆,帆儿推动船行,船儿扬起风帆。”张万才一家勤奋工作,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经营家庭,默默奉献的精神得到职工、领导的一致认可。他们的家庭更是人人称赞的
我国1979年刑法第113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中没有逃逸情节的规定。近些年来,由于人、车、路发展不平衡,驾驶人员(以下称行为人)增多,因而交通肇事案件的发案率有所上升,在
会议
他们是冒险家,就像当年乘船到大西洋对岸寻找更美好生活的欧洲移民。他们是中国奇迹背后那些未被歌颂过的英雄。 They are adventurers, just like European migrants who w
在镁光灯下,在亿万观众面前,她叫MissLin,夸张另类的造型、中英混杂的台词、搞笑怪诞的举止,演绎着令人发笑的“时尚”;在现实生活中,她叫谢依霖,就读于台湾中国文化大学戏剧系,是一名大四的学生……    在台湾综艺节目《大学生了没》中,她表演的节目长约7分钟,高潮在“一秒之内变格格”的片段,其极度夸张搞笑的表演震撼了所有的观众,而在她7分钟的表演里,“hold住”成了口头禅。“千万不要这样,No
交通肇事罪在实践中被归为“过失犯罪之王”,足见其常见性和多发性。“在过失犯罪中约有80%的案件是交通肇事案件,每年约有10万人死于交通事故中,而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实践中
会议
刑法第133条中规定的由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而构成的犯罪,是司法实践中频频发生的交通肇事罪中极其恶劣的情形,也是刑法界争议最大、最多的交通肇事罪的疑难问题之一
会议
我国刑法第133条把“因逃逸致人死亡”规定为交通肇事罪的第三个量刑档次,但对其理解争议颇多。虽然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会议
本文介绍了所谓“逃逸”的刑法及司法解释的定位,探讨了“逃逸”在交通肇事罪的定罪与量刑中扮演了两种不同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