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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拟从介绍美国专利法103条和相关判例入手说明TSM准则建立的原因和其局限性,进而介绍修正TSM准则和KSR案及作为该案结果最大体现的美国专利商标局对审查指南的最新修订,阐明其所体现出的关于非显而易见性审查的争议焦点和美国联邦巡回法院、美国最高法院、美国专利商标局以及各大企业、著名学者对相关问题的不同看法,揭示美国在非显而易见性审查方面的发展趋势,最后对比我国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内容,分析美国关于非显而易见性审查的发展对完善我国专利创造性审查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