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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分析是在四点判断基础上展开的:一是我国有研发支出和投入的企业在规模以上企业中所占比例较小,说明研发和创新活动是我国规模以上企业的最薄弱环节。二是我国企业的研发强度(即研发支出占销售总额的比例)远低于5%的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证标准。三是我国有研发和创新活动的企业的各项指标明显好于其他企业,内资企业的平均研发强度高于样本中的外资企业,但外资拥有的专利数高于内资,说明外资的技术来源在境外。四是2005年以来,资源型企业的利润率明显高于中下游企业,但这类行业的R&D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相对来讲并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