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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日本酷刑犯罪的概念与种类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把酷刑拷问列为战争罪行之一。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判决书中指出:"自中日战争(指日本发动侵略中国东北的九一八事变——作者注)起至1945年8月日本投降止,已证明日本陆海军曾任意实行拷问、杀害、强奸及其他最无人道的野蛮性的残酷行为。"~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