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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CD一些成员国的统计机构明确说明了其CPI的测度目标,以及CPI的编制方法。OECD绝大多数成员国的统计机构在编制CPI时使用固定篮子指数理论,只有美国、荷兰、瑞典等少数国家在编制CPI时认可生活费用指数理论。通过对OECD国家CPI的消费品和服务范围、人口范围、地理范围;支出权数来源与更新频率以及价格调查中抽样方法等进行比较,指出,中国在编制CPI时,消费品和服务的分类应转向COICOP分类体系;抽样调查方法应更加科学化;加快权数更新的频率;加快引入Hedonic等各种质最调整方法;发布经季节调整的CPI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