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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关于控制下交付的法律研究没有摆脱传统的以侦查为中心的思维定势,对于其中法律问题没能给予足够的关注。笔者将立足我国司法实践,在概览国外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初步探讨我国相关证据法律制度设立的基本构成。本文将以毒品犯罪侦查为视角来研究控制下交付中的证据法问题,根据控制下交付实施范围可以把控制下交付分为国际控制下交付和国内控制下交付;根据毒品运送方式的不同可以把控制下交付分为人货同行的控制下交付和人货分离的控制下交付;按照是否使用已发现的毒品进行控制下交付可以分为无害的控制下交付和有害的控制下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