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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病例患者发生闭经的原因可以从两方面去分析:其一是与手术有关,其二是患者肿瘤组织对卵巢的严重破坏所致。对两种可能性先做如下分析,并进而进行结论性分析:首先,对与手术有关可能性的分析:妇科手术要注意女性性功能的保护是一手术基本注意事项,卵巢畸胎瘤宜行“剔除术”,具体本病例,可以认为不排除术中存在卵巢损伤的可能性。还需要说明的是,近些年,很多医疗机构为避免术中损伤卵巢组织,采取了谨J滇剥离操作和采用缝合止血等预防损伤卵巢组织的积极措施。其次,对与疾病本身原因可能性的分析:所谓卵巢畸胎瘤“剔除术”,如果肿瘤组织对卵巢破坏严重,或者肿瘤组织太大,对正常卵巢组织过度挤压,留下的正常卵巢组织过少,均可导致术后闭经、卵巢早衰等后果。医方答辩中“手术后卵巢功能的恢复取决于残余卵泡数目,不应随意断言院方手术操作失误,一个最基本的事实一患者双侧卵巢均有病理情况存在”的说法是有道理的。综上,也不排除系因肿瘤组织对卵巢的严重破坏所致的可能性。上面对患者发生闭经的原因从两方面,即:可能与手术有关,也可能与患者肿瘤组织对卵巢的严重破坏有关。但由于时过境迁和现在对术中情况的判断只能局限于病历的书面记载,对这两种可能性要进行准确、直观的鉴别、判断有困难或者说没有条件,只能进行推断。省内外专家在分析两种可能性的同时,鉴于患者入院前月经规律且年龄轻、术后即发生闭经和手术过程清晰、无肿瘤存在复杂性或术中处理困难等影响手术顺利进行的特别情况等情形,均认为,本病例发生的闭经后果与经治医院的手术操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即与手术操作技巧或者说与术中对卵巢组织的谨慎保护不够有关。同时,要说明的是,经治医院对术后并发症的告知也是不够很清晰、具体的。关于责任程度。首先,卵巢功能减退或衰竭虽是卵巢肿瘤腹腔镜手术可能的并发症,但并不是不能或难以避免的并发症,所以不能因为是并发症而给予医疗机构免责;其次,也不能因为系属医源性损害而不加区别地完全归责于医疗机构。对本病例,虽然认为闭经后果与经治医院的手术操作存在一定关系,但同时也明确认为:患者为双侧卵巢畸胎瘤,病情较一般的单侧畸胎瘤重,肿瘤组织对卵巢的影响也会比单侧的大;手术本身有风险,且也做了“内分泌紊乱可能”的告知;手术操作技巧对术后结果影响大,但不能要求每一个术者技巧都很高或术者的每一次手术都精准无误,如果这样去评价,对术者不公平,也不符合医学规律。基于这些认识,认为经治医院仅应当对患者的不良后果承担一定的责任(建议在50%以下承担责任)。综上,经治医院在对患者实施腹腔镜下卵巢畸胎瘤剔除术时存在不足,该不足与患者出现的卵巢性闭经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经治医院应对此承担一定的责任(建议在50%以下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