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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结合一个复审案例对创造性评判中容易出现的几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于如何避免这些问题给出了具体建议。"三步法"的精神实质是重塑发明的正向过程,并判断发明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有技术贡献。运用"三步法"时,在每一步均应当注意对技术方案整体把握,避免将"三步法"演化为技术特征叠加拼凑法。在第二步"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应注意对发明方案的整体把握,并注意特征之间的关系性。如果多个特征之间相互关联、共同作用来解决同一个技术问题,此时应将这多个特征作为一个整体看待。第三步,技术启示的判断,应当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判断发明要求保护的"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而不是只看"区别特征"是否显而易见。对公知常识的认定,也应将手段与其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结合考虑,而不应局限于特征固有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