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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适用范围问题的研究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土地使用制度,推进土地有偿使用的进程,以及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国土地租赁制存在着适用范围无明确规定、适用范围的确定具有很大的随意性等问题,因此在实践中,我国土地租赁制在适用范围上极不一致,各地差异很大。鉴于以上问题的存在,考虑今后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以及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目标,土地租赁适用的范围,主要应考虑以下几种用地: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建立租赁关系的土地;原划拨土地中属于经营性质的用地;以其他方式转让的划拨土地;划拨土地上的建筑物出租、场地出租;期限不超过五年的短期用地和临时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