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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监督体制按照监督主体不同,一般包含有代议机关的监督、行政监督、政党监督、司法监督、公民与社会团体监督、舆论监督等。其中不同主体的监督,形成特有的监督内容并作为各个结点构成了网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实现监督的政治和法律功用。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或者控制机制应该表现出一种张力,这种张力的底线就是职能推进规律。从这个意义上理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职能推进中的“制约关系”,二者协调一致,并无任何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