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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前后的农村经济发展道路,从发展商品经济,尽可能地利用城乡私人资本主义的积极性,并在此前提下对富农经济的活动范围、税收政策、市场价格、劳动条件等方面予以限制,转向了取消原来规定的发展商品经济的新民主主义农村经济建设阶段,立即限制富农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其限制的方向是消灭富农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