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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平顶山市"十二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平顶山市环境现状及发展趋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目标和相应对策措施,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和本系统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政府和部门要有一位领导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建立问责制,对因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环境事故或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继续推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新上高能耗、高水耗、重污染的项目,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实现新建项目“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规范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扶持发展环保产业,促进环保产业上档次、上规模、上水平:将清洁生产理念和措施推广到社会各个领域;发展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的循环经济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