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京津冀交通一体化财政协同的任务非常艰巨。本文通过立足于我国现有国家层面和京津冀区域的财政立法,分析京津冀交通一体化财政协同的主要障碍是:缺乏区域财政协同的法律依据;缺乏区域财政协同的组织体系;转移支付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够完善;缺乏利益协调补偿机制和协同激励机制。因此,建议制定京津冀交通一体化财政协同法律规范;建立交通一体化财政协同机制及管理机构;完善交通一体化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合理的投资与收益分配制度;运用投资公私合作(PPP)制度;建立财政协同激励与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