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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级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理念,实现着对程序公正性和程序效率性的平衡。科学的审级制度可以使诉讼案件经过不同级别的法院审理,有利于查明案件真实,纠正下级法院判决、裁定中可能发生的错误,保证正确适用法律;同时,可以满足当事人的合理要求,缓解或化解其不满情绪,提高判决、裁定的公信度,是诉讼程序民主化的体现。我国法院共有四级,分别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指一个刑事案件最多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的一种审级制度。事实上,作为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两审终审制”正受到越来越多人的质疑.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在实践中的弊端,促使人们去思考这些程序的性质和存在的价值等问题。本文介绍了实行“两审终审制”的理由、现行审级制度的缺陷及国外审级制度的概况,对构建我国刑事审级制度的视角进行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