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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人们的价值观念、婚姻观念也受到了冲击.个性价值的张扬对传统婚姻、家庭造成威胁.冲突发生后因相互理解与包容度不够,矛盾迅速扩大,另外婚姻双方或某一方对婚姻质量的期望越来越高,一旦婚后发现婚姻与期望差异较大时,往往选择"离婚"消极应对.为维护家庭幸福,挽救可能被非理性冲动毁掉的家庭,婚姻登记机关从当事人的情感和愿望出发,通过离婚"劝和"启发当事人要理智,对一时冲动的离婚者给予相应的劝导,对办理离婚时,情绪不稳定的当事人也能给予相应的疏导.从这种意义上说,离婚"劝和"不仅提供的是一种建议、一种形式,更是一种富有爱心的服务.离婚"劝和"机制的存在有效防止离婚程序简化后的轻率离婚行为,轻率离婚并不是解决婚姻冲突的良药,而是一种不理智的、对当事人及其子女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利益都有损害的行为.所以在设计有关离婚制度时,必须考虑各种因素,既要保证离婚自由,又要防止轻率离婚. 同时,离婚"劝和"机制也有利于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离婚"劝和"机制建立的目的是希望通过心理疏导,对冲动型离婚或者尚有和好可能的夫妻,进行劝"合",并教授夫妻相处的艺术和技巧,引导他们逐步走上健康的夫妻关系轨道;对感情破裂、婚姻已经死亡的夫妻,调整好他们的心态,引导他们理性考虑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问题,正确处理家庭矛盾和人际关系,避免离婚过程中"民"转"刑"的发生,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离婚"劝和"机制同时也拆射出了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进步,凸显了婚姻登记工作的与时俱进与改革创新.离婚"劝和"机制的有效实施一方面采取婚姻登记机关和心理咨询室相互合作的方式,婚姻登记员与心理咨询师的职责分工明确,咨询室的工作时间与办理离婚登记时间相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运行模式,建立购买服务的评估机制,使这项机制的生存有其合理性的发展.另一方面,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实践中坚持自主运作,致力于创建完善服务体系、规范运行模式.离婚"劝和"机制必须健全人性化服务模式,不断提升"劝和"专业性.同时探索规范化运行模式,增强了管理的有效性.通过逐步形成工作网络,搭建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化服务,为进一步提升服务长效性提供了科技保障.离婚"劝和"机制有效地使地区的离婚登记数量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下降.不仅起到了"缓冲剂"的作用,而且还是离婚当事人的"镇定剂".但在"劝和"工作的实践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还需探索几个方面,一方面要健全跟踪回访制度,另一方面要建立预防、挽救、跟踪"三位一体"的"劝和"机制,最后,也需要强本固体,不断提升心理咨询师自身的专业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