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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来,刑法理论界与实务界最大的事件莫过于2006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该修正案对有关生产安全、公司犯罪、商业贿赂犯罪、金融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和渎职犯罪的若干内容进行了修改与补充,其中对金融犯罪的修正动作尤大。这一自1997年刑法颁布以来规模最大的修正案还处在草案阶段之时,就引起了刑法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关注,探讨相关问题的论文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这的确显示出了当代刑法学人的使命感与责任感。本文对《刑法修正案(六)》的价值诉求问题作一反思与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