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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幸福是教师作为“人”、作为“职业人”和作为“教育主体”的完整的幸福,是物质性、社会性和精神性的统一,其构成要素包括中等财富、身心健康、人际和谐、高尚德性和发展完满。教师的专业幸福是教师作为教育活动主体的幸福,是教师幸福的重要构成,具有精神性、内生性、关系性与理解性、创造性。具有专业幸福的教师是关怀生命的教师,具有阳光心态的教师,以教育为事业的教师,具有专业自由的教师,富有创造的教师,追求专业持续发展和自我超越的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