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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在历史发展中因其独特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而形成独特的社团社会,社团社会首先发育出与众不同的―拟政府化‖功能,与澳门政府形成独特的二元社会治理体系,对澳门社会的公共治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通常情况下,特定区域的社会治理体系形成与发展的关键因素是区域内部治理结构的变化。但在澳门却并非如此,澳门二元合作治理体系的形成与发展,与中葡两国的政治、经济和外交关系变化密不可分,澳门独特的中葡社群结构与多种族、多文化并存的传统,导致澳门社团与政府的关系主要以合作主义为导向,在不同时期表现为不同的强弱消长模式。澳门回归后,随着开放博彩业专营权政策的实施,经济飞速增长的同时,社会各类矛盾的冲突也日趋激烈,不少新型社团相继涌现、兴起,很多社团在结构上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除继续发挥社会服务、管理等―拟政府化‖功能外,社团参与咨询和代议制选举的―拟政党化‖功能得到发展和强化。
截止于2018年3月,在澳门特区合法注册的社团共有8,576个。随着利益的不断分化,社团参与公共治理的边际效益也越来越少,而社团碎片化、服务功能弱化和代表功能变异等问题日趋显现,近几年来更出现了一系列具规模的社会运动,而参与其中的社团数量和个人与日俱增。这说明原有的社团体制存在着问题。这些问题是否可以解决?如何解决?而《澳门基本法》确定了―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原则,为澳门政治发展与治理模式提供了一定的制度空间。那么,为更好地发掘澳门民间社团资源的治理价值与利用社会法团主义体制的协调功能来推动澳门步入善治,急需展开深入系统的研究。
本研究以社团组织理论、公共选择理论、第三部门理论、法团主义、公民社会理论、博弈理论等理论为支撑,学习梳理了国内外理论文献和案例,从本澳的实际情况出发,以多中心理论为分析框架、公共选择理论为视角,探讨澳门社团社会在社会环境出现重大变更下发生的变化,同时,通过历史分析、文献研究及访谈等研究方法,更以特别编制的问卷调查,创新、详实地了解澳门这个熟人社会社团参与社会公共治理的真实状况,深入挖掘澳门社会公共治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剖析澳门社团社会参与澳门社会治理的机理。本研究发现,澳门回归后,社团参与社会治理的模式已发展深化至具―拟政府化‖+―拟政党化‖特性,对澳门社会治理带来新挑战;进而,为未来优化澳门社团社会与澳门政府形成的二元合作治理体系、实现澳门社会可持续发展提出政策建议。
本文主要的观点和研究结论如下:
(1)澳门社会的发展因其独特的历史背景形成了社团社会的特点,从而形成了独特的政府和社团社会共同治理的二元社会治理体系。而且,社团社会的功能已经从回归前单一的―拟政府化‖格局发展到回归后的―拟政府化‖和―拟政党化‖并重的格局。
(2)随着利益的不断分化,社团参与社会治理的边际效益也越来越少,澳门社团碎片化、服务功能弱化和代表功能变异等问题日趋显现,澳门社团社会的发展处于交叉口,亟需选择发展方位。
(3)以社会合作主义为基质的澳门公民社会正处于变革与转型之中。按照公共选择理论的结论,政府制定公共政策时,不同利益团体出于各自的立场和私利而进行游说或公开施加压力,企图影响政府实行某些会带给他们利益、但并非有利于公众利益的错误政策。
(4)推动澳门的公民社会建设非常重要,政府应积极作为,加强社团内部民主的建设,提升民间社团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力求以合作主义为导向,达至民间社团与政府的管治之间的平衡,力求构建“强政府、强社会”的现代社会善治模式。
截止于2018年3月,在澳门特区合法注册的社团共有8,576个。随着利益的不断分化,社团参与公共治理的边际效益也越来越少,而社团碎片化、服务功能弱化和代表功能变异等问题日趋显现,近几年来更出现了一系列具规模的社会运动,而参与其中的社团数量和个人与日俱增。这说明原有的社团体制存在着问题。这些问题是否可以解决?如何解决?而《澳门基本法》确定了―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原则,为澳门政治发展与治理模式提供了一定的制度空间。那么,为更好地发掘澳门民间社团资源的治理价值与利用社会法团主义体制的协调功能来推动澳门步入善治,急需展开深入系统的研究。
本研究以社团组织理论、公共选择理论、第三部门理论、法团主义、公民社会理论、博弈理论等理论为支撑,学习梳理了国内外理论文献和案例,从本澳的实际情况出发,以多中心理论为分析框架、公共选择理论为视角,探讨澳门社团社会在社会环境出现重大变更下发生的变化,同时,通过历史分析、文献研究及访谈等研究方法,更以特别编制的问卷调查,创新、详实地了解澳门这个熟人社会社团参与社会公共治理的真实状况,深入挖掘澳门社会公共治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剖析澳门社团社会参与澳门社会治理的机理。本研究发现,澳门回归后,社团参与社会治理的模式已发展深化至具―拟政府化‖+―拟政党化‖特性,对澳门社会治理带来新挑战;进而,为未来优化澳门社团社会与澳门政府形成的二元合作治理体系、实现澳门社会可持续发展提出政策建议。
本文主要的观点和研究结论如下:
(1)澳门社会的发展因其独特的历史背景形成了社团社会的特点,从而形成了独特的政府和社团社会共同治理的二元社会治理体系。而且,社团社会的功能已经从回归前单一的―拟政府化‖格局发展到回归后的―拟政府化‖和―拟政党化‖并重的格局。
(2)随着利益的不断分化,社团参与社会治理的边际效益也越来越少,澳门社团碎片化、服务功能弱化和代表功能变异等问题日趋显现,澳门社团社会的发展处于交叉口,亟需选择发展方位。
(3)以社会合作主义为基质的澳门公民社会正处于变革与转型之中。按照公共选择理论的结论,政府制定公共政策时,不同利益团体出于各自的立场和私利而进行游说或公开施加压力,企图影响政府实行某些会带给他们利益、但并非有利于公众利益的错误政策。
(4)推动澳门的公民社会建设非常重要,政府应积极作为,加强社团内部民主的建设,提升民间社团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力求以合作主义为导向,达至民间社团与政府的管治之间的平衡,力求构建“强政府、强社会”的现代社会善治模式。